金管會昨(30)日召開內部會議,討論初步蒐集的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不動產如何入帳外界意見,多數企業及各業公會均主張,應由企業自選成本法或市價法,各國也多採取企業自選作法。 主管機關擔心市價法的鑑價是否嚴謹、會否有操縱空間等問題,有業者建議,主管機關可以訂定相關配套,對採市價法的企業訂出一些嚴謹的條件,以解決疑慮。 我國將於2013年與IFRS接軌,有關不動產究竟如何入帳問題,金管會本周四(2日)將召開公聽會,為求慎重,金管會內部昨天特別召開會前會,先針對已收到的外界建議案,進行討論。 金管會官員表示,昨天僅初步交換意見,但最後決定,要等到公聽會後綜合考量。 金管會強調,不動產不論採用成本法、或市價入帳,均符合IFRS的規定。 據了解,有部分企業及機構事先將意見送到金管會,多數都是主張應由企業自行選擇採用成本法或市價法。 各國作法多數也都是由企業自行二選一,而且,企業在可以選擇情況下,採用成本法的反而居多數。 業者表示,這可能跟IFRS對於採市價法者,有一定的前提條件有關,如公司如果要依市價法入帳,其公平價值必須是要能可靠衡量的,其方法可能比成本法複雜。 據了解,昨天金管會內部會議中,銀行局及保險局也反映金融業意見,希望能讓業者自行選擇採用市價法或成本法。 官員表示,周四的公聽會主要是討論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編制準則修正案為主,且草案是採成本法,至於是否需要分不同產業,作不同規範,未來須再作進一步討論。 不過,從各界向金管會提出的意見來看,多數都是希望不論任何產業,都應讓企業自行選擇採成本法或市價法。 【2011-05-31/經濟日報/A15版/金融.稅務法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