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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自選法 較符合IFRS精神
2011/06/03 00:21:35瀏覽204|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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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將在今(2)日舉辦國際會計準則(IFRS)投資性不動產公聽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素雯表示,IFRS最大特色就是反映市場價值,主管機關應讓企業自行選擇計價方式,同時也承擔價值波動的風險。

金管會近日拋出議題,傾向將IFRS財報中投資性不動產統一採成本法計價,原因是「國內鑑價機制尚未成熟」。會計師指出,統一採成本法計價,雖可讓企業不必年年重鑑價、使財報穩定,但卻透露出主管機關對鑑價機制不夠信任。

安永會計師宋孟霖表示,鑑價常讓人認為主觀強、公正度待商榷,但國內不動產估價運作多年,已建立公會、學會,並遵循國際評價準則制定國內評價準則。

林素雯表示,IFRS本來就是要讓企業依照經營事業的性質,自行選用適合的計價法,讓財報反映公司經營體質與資產效益,揭露資產真實價值,因此才開放企業可自行選擇不動產採成本法或市價法計價。

林素雯說,雖然金管會有權力限縮上市櫃公司適用成本計價,但像金融保險業等以投資不動產資產為本業的產業,採成本法計價無法讓資產真實價值反映在每股淨值與資產淨值上,有違業者期待。不過,未來如確立不動產統一成本計價,只要符合40號公報投資性不動產條件,還是要在財報附註中揭露資產市價。

【2011/06/02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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