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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不動產 擬市價認列
2011/05/31 23:38:17瀏覽172|回應0|推薦0
金融業不動產 擬市價認列
IFRS後年上路 金管會傾向一般上市櫃以成本入帳 周四將邀重量級企業研商

因應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對於不動產要如何入帳,金管會內部研提不同版本,包括一般上市櫃公司以成本入帳、金融業可採市價入帳,或全部須採成本入帳等,本周將召開公聽會後決定。

我國將於2013年與IFRS接軌,IFRS規定,企業可自行決定不動產採成本入帳,或用公允市價來入帳,並允許各國考量國情自行決定,強制規定須採成本法或市價法。

金管會內部已研擬各種方案,本周四(2日)並將邀請重量級的上市櫃公司如台積電、台塑集團,及各金融業的公會,共同討論不動產該如何入帳問題,由副主委吳當傑主持。

據了解,金管會提供給與會者資料中,有關上市櫃公司財報編制準則修正草案是採成本法入帳,由於銀行及保險業另有財報編制準則,未來若政策決定金融業採不同作法,在編制準則作不同規定即可。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日前在立法院表示,一般上市櫃公司持有的不動產、廠房、設備,屬於資本財,是一種生產設備,不是用來變現,因此,傾向於以成本入帳。

陳裕璋說,國內不動產價格變動太劇烈,如果會計帳一直跟著市價走,因市價長期不易掌握,會影響財務報表允當的表達性。如果允許公司自行決定依市價或成本,可能有操縱空間。

至於金融業如壽險公司,持有的不動產,屬於財務性投資,和一般生產事業不同,適用IFRS後影響層面很廣,如除了持有不動產評價問題外,銀行業的授信也要評價等。

部分會計師也認為,金融保險業投資、負債不對稱,採市價法才能讓帳面價值相符。

會計師認為,台灣若強制採成本法,可能成為外資來台上市櫃的絆腳石,建議依不同產業性質分別規範,如金融保險業及不動產業,可考慮准許採市價法認列。

【2011-05-30/經濟日報/A15版/金融】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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