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界對國際會計準則(IFRS)不動產列帳方式有高度共識,認為首次適用時,應讓公司自由選擇,才能兼顧股東權益。有會計師指出,金管會不應縮限IFRS的彈性,這是「自廢武功」、違背IFRS精神。另一位會計師甚至表示,金管會「管太多」,把IFRS當成政策工具,將減弱台灣經濟市場的自由價值。
會計師界認為,首次適用IFRS時,公司會因為IFRS規定而使過去的隱性負債浮現,導致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數字突然變多。隱性負債包括退休金入帳、員工福利、除役認列等。不動產以市價認列,可大幅增加企業資產價值,因此首次適用IFRS時,這些因不動產增值的資產,便可抵消多出的負債,減緩IFRS對公司資產負債表現的衝擊。
會計師皆認為,既然債務都須以公允價值(市價)認列,基於IFRS中立性,公司資產也須以市價認列,才能讓保留盈餘增加、抵消負債,保護公司股東權益。
會計師認為,應讓企業依照自己資產部位、不動產投資比率,決定是否要採市價法。事實上,台灣會選擇採用市價法每年重估不動產的公司,不外乎是壽險、銀行,或以不動產為業的租賃業,比率很少,大部分公司應仍會採成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