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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入帳 「企業自選」列選項
2011/06/02 12:10:33瀏覽112|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不動產入帳 「企業自選」列選項

金管會今(2)日將召開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不動產如何入帳公聽會,金管會內部除考慮成本法外,有條件讓企業自選市價法也將是選項之一。對於IFRS上路後「開帳日」設定成本,也考慮可採資產重估後的價值。

不動產評價採取成本法或市價法,是IFRS實施的後續問題,新制實施第一天的「開帳日」成本該如何設定也是監理機關與產業界的一大攻防。官員表示,對於IFRS上路,「開帳日」設定之成本,不動產是採原始成本或資產重估後價值,金管會也將聽各界意見。

舉例來說,若採資產重估後價值,不動產的原始成本若是100元,在「開帳日」設定成本時,重估後價值可能是150元;一旦准採重估後價值,企業就馬上出現增值利益,保留盈餘可大大提高。

據了解,金管會內部評估,在IFRS上路「開帳日」設定成本時,准許採重估後價值,對後續不動產入帳方式強制採成本法,可能可以略作平衡。

金管會官員昨(1)日表示,對於不動產入帳方法,不論是強制採成本法,或有條件的讓企業自行選擇市價法或成本法,都是可以考慮的選項,金管會今天會多聽各界意見。

官員強調,提供給公聽會與會者參考的財報編制準則修正草案,雖採強制成本法,但這並不代表金管會最後的決策,今天既要召開公聽會,金管會內部當然有必要提供想法,供各界討論參考,但程序上仍須提到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政策才算定調。

今天公聽會上各界的建議,金管會也會一併納入財報編制準則修正及委員會討論時的參考。

據了解,根據金管會初步蒐集到的外界意見,多數仍主張,不動產入帳方式應由企業自行選擇成本法或市價法,各國也多採取企業自選作法。

也有業者建議,主管機關可以訂定相關配套,對採市價法的企業訂出一些嚴謹的條件,以解決主管機關的疑慮。

這種有條件的讓企業自選市價法或成本法,是規劃對採市價法者,設定一條的門檻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就可以自行選擇採用市價法。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1/06/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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