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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上路後 企業稅負不加重
2011/04/29 00:10:16瀏覽162|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IFRS上路後 企業稅負不加重

因應2013年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金管會與財政部高層昨(27)日協商達共識,IFRS上路,財務會計改變而增加的收益,以及保留盈餘,原則上都不課稅,上市櫃公司不必擔心因IFRS實施加重稅負。

IFRS即將實施,金管會最近接獲不少企業關切,採用IFRS編制財報後,當期損益變動或保留盈餘的增加,企業須被課徵的稅負是否因此加重,為化解企業疑慮,金管會與財政部高層昨天研商IFRS實施後相關租稅問題。

會中主要討論兩部分,第一是企業改採IFRS編制財報後,損益表的當期損益可能因此產生變化,當期損益可能增加或減少。例如原本甲公司採現行會計準則編財報時,當期損益15億元,因採用IFRS後,當期損益可能變為20億,企業擔心課的稅會增加。

財金部會達成共識,由於增加的5億元,並非企業本身營運增加的收益,因會計準則改變所致,原則上這部分不會課稅。

第二是資產負債表的保留盈餘,如果因IFRS採行增加,例如保留盈餘從原本10億元增加為12億元,多出2億元,也因會計準則變動而增加,原則上這部分也不會納入須加徵10%的保留盈餘課稅。

官員表示,租稅是中性的,同樣地,企業如因IFRS的採行,使得當期損益減少、或保留盈餘減少,稅負也不會因此減少。也就是說將維持現狀課稅,不會因IFRS上路有所改變,相關執行面細節,若有疑慮時,由證期局及賦稅署雙邊窗口進一步溝通。

財政部指出,由於IFRS的評價方式,就稅務會計而言,勢必會出現許多未實現損益,但因現行所得稅法不對企業未實現所得課稅,相對未實現損失也不能減除。財政部強調,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未必需要採取一致性原則,國外實施IFRS國家也有相同狀況。高層官員說,財政部將會配合檢討目前所得稅法對未實現損益的課稅原則,朝儘可能縮小差異方向處理。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因應IFRS上路,金管會決定成立IFRS服務團,協助並輔導企業因應新的會計制度,並指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製作四到五家的實際轉換範例,7、8月出爐,供企業參考採行。

【2011/04/28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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