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9/12/14 21:16:38瀏覽245|回應0|推薦0 | |
消基會:「停」出問題、「車」輛受損
消基會接到消費者寄發的存證信函副本後,即先與消費者瞭解狀況;西湖渡假村亦來函表示,消費者於開車駛離臨時停車場時,因車輪偏離出入車道造成車輛掉入小土溝中,又因強力駛離導致車頭部分受損,已通知保險公司於修車廠進行勘驗,經保險公司認定及協調後,認為本事故之關鍵,在於雙方責任歸屬及損失分擔比例問題,基於消費者與有過失,公司願負擔維修費用之七成。 消基會說明與建議: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
|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