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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21:22:43瀏覽321|回應0|推薦0 | |
消基會:戴安全帽、竟不安全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網站 重要訊息摘要
消基會於接到消費者申訴後,於5月7日發函安全帽業者智同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同企業)處理,業者於回函中表示:「對於下巴護罩造成消費者傷害,希望能取得所使用商品與車禍發生時之照片來做完整分析,且願負責處理。」但也同時強調,同種護罩(顎杯型)在業界已使用了數十年,未曾耳聞導致使用者下巴受傷之情事。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同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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