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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戶以上屋主,財政部將寄發通知函
2014/07/31 11:52:15瀏覽205|回應0|推薦0

法院於4/23日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將採差別稅率課稅(屯房稅),至於差別稅率則由地方政府自訂。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為方便屋主提出自住申請最晚將在8/10日前,各地方稽徵機關將對全國總歸戶擁有四戶以上房屋的民眾寄發通知函民眾應在收到通知函後二個月內回函,決定符合自住標準的房屋中,勾選哪幾間將申請適用自用住宅房屋稅。回函方式可採郵寄臨櫃,預估影響戶數達70萬戶,人數為13.8萬人。

    屯房稅七月即開始生效,想要申報自用住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出租使用。
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實際居住事實!
三、全國合計設定自住房屋上限為三戶


    若您與妻子、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分別住五間房屋,但因自用住宅限定三戶以上,所以您就必須要做出選擇,在這五間房屋當中選出三間申請自用住宅,一般來說會選擇房屋稅率較高的房屋必較有利:

一、地區不同,房屋稅不同。
二、大樓房屋稅會高於公寓。
三、高樓層高於低樓層。


    建議多屋族應檢視往年的房屋稅單計算哪些房屋變成非自用住宅的稅負增加最多,將其設定為自住

    但對於持有四戶以下房屋的民眾,財政部雖然沒有寄發通知函,但民眾都可以申報為自住房屋,繳交比較少的稅率,但後續經查稅若發現不符合自住標準,不但須補稅,還將有連帶罰鍰!

相關新聞,詳閱:
2014/7/17 中國時報-勾選自住宅,房屋稅高優先。

資料來源:小慧房仲業務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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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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