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房地合一定義: |
|
目前,個人出售自用不動產的資本利得,屬於土地部分要按公告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屋的增值利益則需課徵5%到45%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並無免稅優惠。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後,個人出售自用不動產,將以房屋及土地交易實際利得課稅。 |
二、 |
課稅方式: |
|
稅目:以綜合所得稅方式課徵。 |
|
稅基:房地合併後,實際的總售價減去當初的取得成本再減去交易時所產生的費用。 |
|
稅率: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合併其他所得稅一起課稅』,另一種是『與其他所得稅分離課稅,另訂稅率』。 |
三、 |
優惠排除: |
|
一屋免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一戶自用住宅,該戶出售後,則不課徵所得稅。 |
|
長期持有:一定年限以上給予減徵優惠 |
|
農地及農舍:農地及農舍免稅 |
四、 |
土地增值稅避免重複課徵: |
|
土地增值稅因牽扯到憲法,修法不易,於房屋交易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將可於所得稅中扣除。 |
五、 |
奢侈稅: |
|
奢侈稅併入改革,可能局部修正或廢除! |
六、 |
可能的實施時間: |
|
財政部將在九月立院新會期召開前,將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送入行政院討論。初步估計改革時程,房地合一課稅制最快明(2015)年進入立法程序;若順利完成立法,2016年才會實施,2017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才會真正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