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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誠 為什麼笑得出來
2005/10/27 04:13:36瀏覽3225|回應1|推薦6

有人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我想這就是李進誠為什麼仍能夠保持微笑的原因!雖然他已經請辭了,但最後判決結果,我想會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大家還是要盯著看。

當全國人民和我都隨著媒體報導,都認為李進誠有罪之時,日前,有一則報導突然吸引了我的目光,就是金管會副主任呂東英面對立委質詢時說,法院還沒有正式判決前,不會停止李進誠職務,才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條例規範。那也就表示,除非李進誠自己不做了,否則,沒有人能動得了他。

多年前,台灣曾爆發了震驚全台的周人參電玩案,找到了一大堆密祕戶頭和白手套。當時,為了避免影響辦案,只要涉案的官警全部停職,還有人被收押,連當時警界的明日之星,任職花蓮縣警察局長的程文典都被停職。最後,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只有一名姓練的刑事副組長被判刑,其他人都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陸續回到警界服務,時至今日,周人參都被放出來了,也沒有人再去過問。

我想李進誠的案子應該也差不多,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證據由檢察官提,信不信則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一般人上法庭,法官還會幫檢察官恐嚇被告,要他快快認罪,但碰到李進誠這一類當過檢察官的前輩,我想,一定會很尊重人權。

李進誠從頭到尾從來沒有說他炒股票,而是在辦案,也從不承認字條是通知要炒那一支股票,林明達的角色是他查案的線人,只要李進誠不認罪,其他人也都配合他的說法,就沒有所謂的禿鷹了,況且,他們玩股票一定不是用自己的戶頭,一定是用別人的,欠缺直接證據。

就刑法來看,同時大陸法系的台灣綵罪刑罰定原則,只有違反刑法條文的法令才能處份,並且禁止類推適用,也就是說,不可因自己主觀意識,用被告的行為去類推犯了那些法律,或他是否故意犯罪,犯罪者一定要有明確直接的犯罪意識和犯行。

就我來看,台灣的檢察官一向很忙,辦案人員人手也不足,再加上不會以強硬的態度對李進誠,很難找到直接證據。法官也是人,只要不是犯殺人放火的刑案,為了省麻煩,一定是能拖就拖,否則就是依照李進誠提出的抗辯宣判,結論,一定是檢察官的起訴書很精彩,符合大眾期待,最後,法院判決再輕輕落下。

最後,李進誠只要再眼角含淚,演出法律終於還我清白的大戲,保證一點事都沒有。看完我的分析後,你說,李進誠為何不敢笑呢!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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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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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了誰?
2005/11/12 01:12
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證據由檢察官提,信不信則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一般人上法庭,法官還會幫檢察官恐嚇被告,要他快快認罪,但碰到李進誠這一類當過檢察官的前輩,我想,一定會很尊重人權。

我很贊同,因為我就是一般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