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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8 14:52:17瀏覽2134|回應4|推薦7 | |
最近考上熱門的法碩乙,重當學生。 昨天上英美法導論,談到法律人的思維,老師突然舉了很多例子,其中有一個讓人印象深刻。林桓教授轉述某政府高層說:國外大銀行每年平均獲利20%,台灣小銀行每年平均獲利8%,二次金改的目的,就是把小銀行合併成大銀行,讓他們能更有競爭力,超越國外的大銀行。 老師要我們分析這個論證,如果分析不出來,可能就不太適合讀法律系,更不要談想拿碩士學位了。我的分析是,第一,沒有註名出處和資料來源,不可信;老師回答說,先不要管這個,他問的是,語言上的邏輯錯誤。我再補充,美國大銀行的平均獲利的環境,並不等於台灣小銀行的獲利環境,況且,台灣的小銀行就算合併成大銀行,效力也不等於美國的大銀行,說不定會更爛。 老師說,這個推論是不精確的,但很接近了。最後,大家都說了一大堆論點,但似乎都不太理想。可能是大家都不適合讀法律吧。但我相信,陳水扁都能唸完,我一定也可以。 如果是你,你要如何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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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