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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01:57:40瀏覽2692|回應4|推薦9 | |
當法官的人喜歡說,證據之所在,勝訴之所在;但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 官司勝訴的關鍵,並不是證據,而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什麼叫自由心證,按法律的正確用語(刑訴第155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 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 作為判斷之依據。 白話一點是說,所謂的自由心證,就是法官可依自己的心證, 決定採納證據,包括你所說的每一句話及你提供的物證,也就是說, 你如果碰到一個和你不對盤,看你不順眼的法官或檢察官,不管說 什麼會說什麼,他根本就不信,你就死定了。 但法官的自由心證就真的比一般人強嗎?答案見人見智。就我個人來看,很多法官自己也不相信自己的心證,否則,就不會有一大堆人跑去拜佛了,看來佛祖的心證可能比較可靠。這次陳水扁的案子,相信大多數人都已經了解,台灣的司法界真是一團亂,同一個制度訓練出來的法官,心證居然如此之不同。周占春和陳英豪的心證居然如此之不同。這也反應出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台灣真的需要陪審團制度了。法官對法律的熟練程度,這一點我們完全相信;但他們的生活經驗和社會常識,真的會比一般人多,我才不信。特別是大多數法官或檢察官從小到大都是書呆子,怎麼可能完全懂社會事。況且,大多數的法官每天要審十多個案子,他們根本沒有空出去了解世界,他們對人性的認知,都是從卷宗而來,但這些卷宗都是律師、檢察官和警察按一般常識編出來的,充其量只是社會小說,能否反應真實,我想會有一段很大的差距。社會愈進步,各種犯罪手法也愈進步,根本不是整天待在法院的法官和檢官們所能了解,但法官大人們為了面子們,通常就會硬判,很久以前,就有人反應這個問題,只是沒有人想碰。這一次陳水扁事件,再度讓法官的常識(自由心證)浮出檯面,希望我們的立法委員大人們,為了自己、也為了我們早日設立陪審團制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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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