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2014調漲學雜費:技職司迴避降幅錯誤問題
2013/12/06 16:50:43瀏覽244|回應0|推薦1

2014調漲學雜費:修法受阻演變為行政怠惰

2014調漲學雜費:高教司出包讓技職司違法

 

20131128日)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說明

 

2013126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11280020

承辦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2-06

發文文號:臺教技字第10200910103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21128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相關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大專學雜費調整應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辦理,惟98學年度起因遇國際金融海嘯及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等經濟因素,近4年各大專校院共體時艱均未調漲學雜費。為了學校的永續發展,建置一套可支持大專長期校務發展的學雜費調整機制有其必要。

二、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新年增率核算,101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95%,102學年度基本調幅為0.75%。依同法第9條規定,學校前一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者,本部得另行核算其調整幅度上限。

三、有關學雜費調降幅度之處理係採「學年度」,依同法第12條第4項規定,調降幅度不得逾該學年度基本調幅。

四、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862)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如意

教育部敬上

 

RICE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1次滿意度調查表填寫結果 (填寫時間:2013-12-06 16:27:57)

親愛的民眾,若以110分評(分數愈高表示愈滿意),請問您對於本部這次回復信件的各種表現評幾分?

1.「速度」評分:

2.「態度」評分:

3.「專業度」評分:

4.「解決問題程度」評分:

5.「整體滿意度」評分:

請說明評分原因或其他建議:完全未針對疑問提出說明 如未具體回覆 有關違法事實將建請監察院查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icelohas&aid=9784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