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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06:36:41瀏覽211|回應0|推薦1 |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102年11月3日指出:「調整學雜費是為了合理反映教學成本,因此學校可依各自情況提出,除了調漲學費外,教育部也會檢視,如評鑑未通過、助學措施不足的學校,也會行文要求學校調降學費」。 <101學年度學雜費調降幅度錯誤> 101年4月2日蔣偉寧向立法院提出「學費調漲及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原則與方式之檢討」報告,當日教育部發出新聞稿「101年度大學學雜費仍不調漲,協助學生安心就學: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101年度的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76%(100學年度的0.81%加上101學年度的0.95%),各校雖有調整空間,但仍共體時艱配合政策不調整學雜費」。 教育部所稱101學年度「基本調幅」1.76%,實為「累積基本調幅」(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之調整幅度上限)。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前項調降幅度不得逾該學年度基本調幅」,但101學年度中華科技大學「觀光餐旅系」依評鑑結果調降學雜費1.76%,而非「基本調幅」0.95%。 <102學年度學雜費調降幅度錯誤> 教育部於102年6月28日公布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77%(高於歷年基本調幅),但教育部卻未察覺計算公式中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資料有誤。102年10月30日蔣偉寧還說:「常態性機制還要到立法院專案報告,目前學校可依舊有方案申請調整學費,一般學校最高漲幅是1.77%,辦學績優的學校調幅可達3.54%」,一週後,教育部於102年11月7日發函將基本調幅更正為0.75%。 教育部於102年6月6日公布公布101學年度技專校院各項評鑑結果,計有東方設計學院「影視藝術系」、台灣觀光學院「觀光餐旅科」、台東專科學校「文化創意設計科」等須調降102學年度學雜費。該三校學雜費調降幅度為1.77%,也應更正為0.75%。 <蔣偉寧應該為「常態性錯誤」公開道歉> 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專案」,原定執行期間自101年5月15日起至當年11月15日止(共6個月),其最終目標為完成「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全盤修法,然而該方案於研議期間即因各方反對而難產,研究期程已延宕經年,更導致該辦法修法受阻。 教育部已更正102學年度「基本調幅」,因102學年度第2學期擬調整學雜費之學校尚未報部審議,尚只是「烏龍」一場。但教育部已針對101、102學年度共計4校因評鑑成績採行調降學雜費處分,其調降幅度發生錯誤,則為已發生「違法」事實。教育部搞不出學雜費調整「常態性方案」,卻發生學雜費基本調幅「常態性錯誤」,蔣偉寧應該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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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