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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14:55:36瀏覽228|回應0|推薦1 | |
(2013年11月28日)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說明 1、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專案」,原定執行期間自101年5月15日起至當年11月15日止(共6個月),其最終目標為完成「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全盤修法,然而該方案於研議期間即因各方反對而難產,研究期程已延宕經年,更導致該辦法修法受阻。 2、教育部對於以下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與「累積基本調幅」疑義事項,尚未提出完整說明: (1)是否將另行核算「累積基本調幅」(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之調整幅度上限)? -102年11月19日臺教技字第10200909722號回復:「本部將另為考量」。 (2)已調降102學年度學雜費之學校,是否應即改正第2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 -102年11月13日臺教技字第10200909610號回復:「本部將錄案辦理」。 3、疑問 (1)中國時報102年6月7日「社論:學雜費調整應該回歸市場機制」一文指出:「學雜費無法自主調整,其實是教育部未依法行政的後果…」。故教育部為避免行政怠惰之譏,應遵循「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及依法行使裁量權,如認定該辦法有窒礙難行之處,似宜先行著手修訂部分條文。 (2)參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九條規定,前一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者,教育部『得』另行核算其調整幅度上限。教育部前於101年4月公開說明101學年度「累積基本調幅」,但今年卻只公布102學年度「基本調幅」,迄未說明「累積基本調幅」,教育部似宜公開說明其所持理由。 (3)教育部已更正102學年度「基本調幅」,因102學年度第2學期擬調整學雜費之學校尚未報部審議,尚只是「烏龍」一場。但教育部已針對101、102學年度共計4校因評鑑成績採行調降學雜費處分,其調降幅度發生錯誤,則為已發生「違法」事實,敬請 教育部提供「改正」處理情形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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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