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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21:04:00瀏覽165|回應0|推薦2 | |
(2013年11月27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11260005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1-27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10033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102年11月26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 來信反映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試算錯誤案,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高教司處理,並說明如下: 一、有關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基本調幅更正案,本部於102年11月7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020163886號函更正基本調幅為0.75%,謝謝您的指正。 二、103學年度大專學雜費基本調幅之試算,本部將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02年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及101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後,再行試算公告。 三、針對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共計4校學雜費調降案,本部業於102年11月19日以臺教技字第10200909722號回復。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快樂 教育部高教司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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