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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15:07:31瀏覽239|回應0|推薦1 | |
(2013年11月28日)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2013年12月6日)教育部回復
(2013年12月10日)教育部二度回復【跳針】 信件編號:201311280020 承辦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2-10 發文文號:臺教技字第10200910103號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2年11月28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於12月6日回覆在案。您來信所提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相關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大專學雜費調整應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辦理,惟98學年度起因遇國際金融海嘯及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等經濟因素,近4年各大專校院共體時艱均未調漲學雜費。為了學校的永續發展,建置一套可支持大專長期校務發展的學雜費調整機制有其必要。 二、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新年增率核算,101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95%,102學年度基本調幅為0.75%。依同法第9條規定,學校前一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者,本部得另行核算其調整幅度上限。 三、有關學雜費調降幅度之處理係採「學年度」,依同法第12條第4項規定,調降幅度不得逾該學年度基本調幅。 四、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862)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如意 教育部敬上 *RICE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第2次滿意度調查表填寫結果 (填寫時間:2013-12-10 14:42:28) 親愛的民眾,若以1至10分評(分數愈高表示愈滿意),請問您對於本部這次回復信件的各種表現評幾分? 1.「速度」評分:3 分 2.「態度」評分:1 分 3.「專業度」評分:1 分 4.「解決問題程度」評分:1 分 5.「整體滿意度」評分:1 分 請說明評分原因或其他建議:完全未針對疑問提出說明 有關違法事實將投書行政院長信箱 同時陳請監察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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