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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5 15:39:47瀏覽238|回應0|推薦1 | |
教育部100學年度公立大學校院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作業須知(100.08.01) 教育部100學年度私立大學校院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核發作業須知(100.08.01) 教育部100學年度公立技專校院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核發作業須知(100.08.01) 教育部100學年度私立技專校院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核發作業須知(100.08.01) 教育部(100年8月17日)臺技(四)字第1000144980A號 檢送100學年度技專校院學雜費減免金額標準表及作業須知等規定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本辦法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為30%,依現行學雜費基準約相當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1級助學金額。因兩項措施均屬學雜費減免性質,不得重複請領,爰請學校受理相關申請時務使學生知悉並權衡自身需求後(如是否有參與服務學習意願等),擇一申請。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100年7月19日)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00年8月1日) 修正「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2條、第6條、第10條條文(101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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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