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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6 01:33:57瀏覽397|回應0|推薦3 | |
馬英九說:社會救助新制,增加照顧群眾,從本來的27.3萬人增加到86.3萬人,幅度蠻大,且中低收入也納入社會救助範圍,是中華民國社會救助法上非常重要里程碑。 內政部推估,修法後新增中低收入戶53萬6,000人。截至100年11月4日,實際核定中低收入戶約2萬9,000餘戶(9萬5,000餘人),達成率約18%。
99學年度 100學年度 新增數 (第1學期) (第1學期) (學期) 校 院 別 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學生數 學生數*1 學生數*2 公立 大學 1,985 2,382 3,000 3,397 技專 1,867 2,240 3,372 3,745 高中職 8,361 10,033 11,903 13,575 小計 12,213 14,655 18,275 20,717 私立 大學 4,093 4,912 6,336 7,155 技專 12,973 15,533 16,880 19,440 高中職 14,960 17,952 10,555 13,547 小計 32,026 38,397 33,771 40,142 合計 44,239 53,052 52,046 60,859 *1 根據99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低收入戶學生人數,以新增20%比例推估。 *2 以內政部推估之53萬6,000人為母群體,並依學齡人口比例(18-21歲5.52%及15-17歲4.19%)並依現行弱勢助學公私立別及校院別比例推估。
教育部調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意見(2011年4月) 一、「社會救助法」修正後,我國貧窮線及近貧線將大幅提高。依據內政部推估,修法後低收入戶將較目前增加19%,並新增中低收入戶53萬6,000人。 二、本部據內政部資料估算,100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人數將增為4,623人,私立大專校院則為2萬0,445人;而100學年度第1學期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公立大專校院為6,732人,私立大專校院則2萬3,216人。 三、爰此,以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每年申領學生人數約10萬元計,扣除前開新增之3萬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仍約有7萬名學生仍待本計畫協助就學。據此依級距及校院別比例估算如下: (一)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申領人數: 1. 公立大學:第1級4690人,第2級770人,第3級700人,第4級490人,第5級350人。 2. 公立技專:第1級5236人,第2級924人,第3級693人,第4級539人,第5級308人。 3. 私立大學:第1級10626人,第2級1694人,第3級1386人,第4級1078人,第5級616人。 4. 私立技專:第1級27132人,第2級4389人,第3級3591人,第4級2793人,第5級1995人。 (二)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經費估算: 1. 公立大學:自籌0.99億元。(98學年度1.5億元) 2. 公立技專:自籌1.10億元。(98學年度1.7億元) 3. 私立大學:自籌1.97億元(98學年度2.83億元),部款補助2.87億元。 4. 私立技專:自籌5.05億元(98學年度7.53億元),部款補助7.13億元。 四、綜上,100學年度後本計畫「助學金」一項所需經費約有30%之降幅。依據本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助學指標,各校提撥學生就學措施獎助學金私立學校應達2%、公立學校應達1.5%以上,且獎助學金之助學金比率應達70%。爰此,100學年度各校補助「助學金」之經費應予保留並研議用於增設清寒全額獎學金等用途,以落實弱勢助學並增加「獎優」之意旨。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100年7月19日)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00年8月1日) 修正「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2條、第6條、第10條條文(101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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