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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7 14:41:21瀏覽722|回應0|推薦2 | |
中低收入戶健保費可減免一半,學雜費卻只能減免十分之三! 教育部技術官僚提出荒謬的衡平說法,卻連簡單算術都不會?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100年7月19日)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00年8月1日) 政府擴大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具工作能力者也能減免學雜費 ( 政府為落實透過教育協助經濟弱勢家庭自立的社會救助政策,考量針對若已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家庭,不應再以申請學雜費減免的學生是否具備工作能力,作為能否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依據,所以修法刪除現行「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有關「符合本法第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之範圍」之規定,將法定具工作能力者納為學雜費減免對象;另為保障相關弱勢學生權益及我國教育學年制度,修正條文溯自100年8月1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施行。 教育部預估每年(2學期)將新增約3,676人次(若以人數計則約1,800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受惠。 修正「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2條、第6條、第10條條文(101年1月16日) 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進修部,如申辦「弱勢助學金」,第一級補助金額約相當於學雜費十分之六、七。所以,即使讀進修部可申辦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必然選擇申辦「弱勢助學金」。 中低收入戶學生給予學雜費減免,減免額度本應優於「弱勢助學金」,但教育部提出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十分之三,日間部視學雜費數額高低,部分學生將會擇優申辦「弱勢助學金」。 100學年度私立大專「中低收入戶學生」選擇申請「弱勢助學金」? 依「100學年度私立大學校院(大學日間學士)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十分之三,除醫學系及牙醫學系外,其減免額度均低於「弱勢助學金」第一級。 100學年度私立大專中低收入戶學生,誰會去申請補助較少的「學雜費減免」!申請「弱勢助學金」補助較多,雖然要「服務學習」50小時,還是優先選項! 各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金」連年增加的沉重負擔,依然無法獲得舒緩! 100學年度公立大專「中低收入戶學生」選擇申請「學雜費減免」! 依「100學年度公立大學校院(大學日間學士)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就學費用十分之三,大多數文、法、商學院減免額度稍低於「弱勢助學金」第一級。 公立大專校院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金」差距並不大!申請「弱勢助學金」雖補助稍多,但申辦「學雜費減免」可免「服務學習」! 教育部已決定補助提撥弱勢助學經費逾學雜費收入9%之公立技專校院。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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