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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作業要點
2012/01/07 12:40:28瀏覽115|回應0|推薦0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計畫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國立臺灣體育學院溯自1008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該校於100122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作業要點,服務時數為50小時。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100學年度申領「助學金」須履行學習時數義務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100學年度申領「助學金」修正後學習時數義務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作業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時數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National Taiwan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

1001228日)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0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提案討論:

案由一:擬修正「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草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學務處)

決 議:

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學務處2-1

附表三:服務學習彙表本校全銜修正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要

10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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