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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7 12:40:28瀏覽115|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國立臺灣體育學院溯自100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該校於100年12月2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作業要點,服務時數為50小時。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100學年度申領「助學金」須履行學習時數義務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100學年度申領「助學金」修正後學習時數義務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National Taiwan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 (100年12月28日)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0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提案討論: 案由一:擬修正「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草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學務處) 決 議: 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學務處2-1) 附表三:服務學習彙表本校全銜修正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10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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