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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措施自家辦學
2011/11/29 22:47:41瀏覽213|回應0|推薦1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適用100學年度)

100.08.09 100學年度第1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1.11校長核修正

【法規修正通告】修正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 請周知2011-11-22

本校實施要點為遵照教育部計畫規定,完成修訂程序「不分公、私校及助學金等級,服務時數一律修訂為一學年64小時」

 

RICE好奇發問:

佛光大學將服務時數修訂為一學年64小時,表面上雖符合教育部「實施原則」,卻未能適當衡量是否合於「情理」,因依公校收費之第五級助學金為5000元,服務時數64小時明顯過於苛刻。是故,各「公立校院」依新制規定服務時數,均為50小時以下。佛光大學如能將服務時數修訂為一學年48小時(腦筋急轉彎)以下,就無疑義。

 

網站:意見信箱暨請修網2011-11-29

問題:腦筋急轉彎

回覆:

處理完成時間:2011-11-29-20(學生事務處)

敬啟者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但公私立學校,校情不一,立校宗旨各異,即令是國立學校所訂時數亦有高於50小時、低於50小時,甚或不用服務,本校秉承自家辦學理念,也依前次教育部要求修正為64小時並報教育部同意實施,並無明顯苛刻之問題。

學務處承辦人敬上10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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