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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01:37:51瀏覽169|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法規修正通告】修正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 請周知( 1. 修正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三 ~(二)服務時數不分等級一律64小時【原辦法助學等級不同,服務時數不同(第一級私校100公校85,第二級私校80公校65,第三級私校65公校55,第四級私校50公校40,第五級私校35公校30),經民眾向教育部投訴,教育部於100年11月0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要求各校訂定實施要點必需依計畫規定不分公、私立學校及助學金等級,不能有對價關係每周服務時數不逾3小時】。 2. 本校實施要點為遵照教育部計畫規定,完成修訂程序「不分公、私校及助學金等級,服務時數一律修訂為一學年64小時」,本學年(100年10月31日公告第一梯次弱勢助學服務工作分配一覽表)已核定分配應服務時數超過64小時以上者,全部修正為64小時,分配未達64小時者以原核定數為準(含未分配者均適用)本案僅限100學年適用。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適用100學年度) (100.08.09)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全班前1/3(四捨五入)者,得減免服務10小時。 (100.11.11)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全班前1/3(四捨五入)者,得免服務學習5小時 / 學期(必須檢附成績證明)。
RICE說: 佛光大學將服務時數修訂為一學年64小時,表面上雖符合教育部「實施原則」,卻未能適當衡量是否合於「情理」,因依公校收費之第五級助學金為5000元,服務時數64小時明顯過於苛刻。是故,各「公立校院」依新制規定服務時數,均為50小時以下。佛光大學如能將服務時數修訂為一學年48小時(腦筋急轉彎)以下,就無疑義。 面對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措施頻頻凸槌,只能默唸「阿彌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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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