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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00:48:48瀏覽201|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進修部】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劃-中低收入戶助學金」財政部財稅中心級距已審核完成( 【日間部】申請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劃-中低收入戶助學金」財政部財稅中心級距已審核完成( 『日間部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審核結果教育部已全部公告,請合格同學即日起至12/31止務必提出申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一、為配合教育部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政策,協助家庭年所得排序在全國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獲得就學補助,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一)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並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100小時(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全學年在校外實習不在此限,若單一學期(含未滿一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必須服務學習滿50小時) (二)考量進修部學生及進修院校學生白天工作,夜間課程緊湊,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學務組及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規劃負責。 (三)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 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直接扣除下學期註冊費)。 二、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教育部審核結果已全數公佈(如附件),(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1.年所得收入不得超過70萬元 2.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 3.不動產所得不得超過650萬元),三項標準皆為合格,查核結果才為合格,倘若目前正在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同學,如財政部財稅中心審查不合格請勿繼續再服務。 各單位分配名額及繳交錄取表情形如附件(本組統計至11/16止已記註者表示已繳回課外組,若註記為黃色為不合格),合格者由錄取服務學習單位協調學生服務學習時段,並即可開始服務學習,敬請於 三、敬請各單位對於生活服務時數之同學進行考評,詳細表格請至http://a05.tajen.edu.tw/files/13-1005-4566.php 下載。請單位於101年9月30日前考核(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工作紀錄表)完畢,並將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工作紀錄表送回課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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