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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03:54:07瀏覽258|回應0|推薦1 | |
( 歷年(98學年度起)未完成服務時數名單彙整(截至100年5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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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學期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服務需於101年1月6日前完成所有服務時數,但如已申請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同學,則須於100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二階段應服務之時數,俟教育部核准100學年度補助後,始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之繳費單上扣除,未完成服務時數者不預扣;期末未依規定期限完成服務時數者,則取消獲補助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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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