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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02:15:59瀏覽210|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佛光大學原未要求申請助學金學生參與服務學習,該校100學年度修正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私校收費每學年各級服務時數為100、80、65、50、35小時,公校收費每學年各級服務時數為85、65、55、40、30小時。 佛光大學:依教育部規定「為落實本項措施,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教育意涵,獲本項助學金者必須志願服務每週3小時,每學期服務50小時為上限,服務績效得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佛光大學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梯次弱勢助學服務工作分配一覽表( 本梯次分配係依99學年度曾獲助學金之學生為依據暫行分配,本(100)學年度待教育部核定助學金額後服務時數於第二學期調整,多減少補時數。 前未曾獲補助者,待教育部(12月初)核准補助金額後再予核定服務時數及分配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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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