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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工作分配
2011/11/02 02:15:59瀏覽210|回應0|推薦0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佛光大學原未要求申請助學金學生參與服務學習,該校100學年度修正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私校收費每學年各級服務時數為10080655035小時,公校收費每學年各級服務時數為8565554030小時。

佛光大學:依教育部規定「為落實本項措施,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教育意涵,獲本項助學金者必須志願服務每週3小時,每學期服務50小時為上限,服務績效得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若違反實施原則。教育部將予糾正

【私立校院】100學年度未遵行「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私立校院】100學年「服務時數」超過50小時者

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實施要點公告

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實施要點修正

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令人難以理解

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實施要點疑慮

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公立收費服務學習時數

佛光大學100學年度服務學習時數雙料冠軍

佛光大學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梯次弱勢助學服務工作分配一覽表2011-10-31

本梯次分配係依99學年度曾獲助學金之學生為依據暫行分配,本(100)學年度待教育部核定助學金額後服務時數於第二學期調整,多減少補時數。

前未曾獲補助者,待教育部(12月初)核准補助金額後再予核定服務時數及分配服務單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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