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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7 03:08:19瀏覽473|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華夏技術學院原規定各級服務時數為60、50、40、30、20小時,該校已於100年9月14日公告助學金申請事宜,新修正弱勢學生助學金志願服務工作實施要點,服務時數為50小時。 (100.8.25 100學年度第1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修訂) 一、華夏技術學院暨附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善盡社會及公民責任,特依據教育部函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辦法」,訂定「弱勢學生助學金志願服務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助學生,係指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辦法」提出申請,且經審查合格領有助學金之本校學生。 三、助學生參與志願服務時數每學年50小時,由學生自行於本校尋找服務單位,於每年度 四、助學生可經由下列方式折抵服務時數(可多項折抵): (一)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班上前10%者,得折抵20小時。班上前11%-20%者得折抵15小時,班上前21-30%者得折抵10小時。申請折抵服務時數之助學生,應繳交第一學期成績排名表。 (二)夜間或假日上課學生持有在職證明者,可折抵20小時。 (三)持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者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可折抵20小時。 五、助學生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得知符合申請資格後,即可開始執行,於該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考週時,將所取得之志願服務時數證明單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作為下學年度申請本助學金之依據。 六、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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