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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0 10:15:06瀏覽353|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佛光大學原未要求申請助學金學生參與服務學習,該校於100年8月3日公告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100年9月8日於該校電子公文公佈欄公告修正後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但分別規定各級服務時數。 主旨:陳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書卷獎獎學金設置要點各壹份(均如附件)請鑒核。 說明: 一、依本校100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必需參加服務工作,依作業時程,核定助學金時間為該年11月底,此時已接近上學期期末難執行分配工作,且新生對學校生活環境、學業內涵及要求需要調適,擬新生第一學期免服務時數,以彰顯本校務實執行教育部之規定及對經濟弱勢家庭學生之愛護與照顧。畢業班最後一學期需準備升學或就業等生涯規劃,擬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免服務時數,以彰顯本校愛護與照顧學生之德政。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亦為貧寒家庭擬納入生活助學金申請資格。 三、上述說明,擬修訂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第五-(一)條文末端加入(本校考量新生對學校生活環境、學業內涵及要求需要調適,新生第一學期免服務時數及畢業班最後一學期需準備升學或就業等生涯規劃,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免服務時數)。第五-(二)申請生活助學金資格加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擬辦: 一、奉核示後依規定公告、mail至各系所配合辦理。 二、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書卷獎獎學金設置要點擬自100學年度起實施。 100年8月9日100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修訂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擬請討論。(詳附件二) 說明:依據教育部100年08月01日台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決議: 1. 照案通過。 2. 附帶決議─本校相關規定若僅為依循中央機關規定修改之條文,授權承辦單位逕依行政程序簽辦,無需提送會議討論。 RICE前次以電子郵件提醒該校學務處留意教育部新規定,似乎無用! RICE這次再以電子郵件致佛光大學楊校長:「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請教校長 有誰會看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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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