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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實施要點公告
2011/08/10 00:15:49瀏覽366|回應0|推薦1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佛光大學於10083日公告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類獎助學金,包含「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已依教育部81公布修正計畫辦理,效率驚人。

該校原先對於申領助學金者並未規定服務時數,僅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者須服務。

佛光大學收費公立化助學金免時數但免費住宿須服務

 

【各類獎助學金公告】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內含代審各類獎助學金含學雜費減免或優待申請作業截止日期一覽表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適用100學年度

其中對於服務時數規定如下:

獲助學金者必須參加志願服務每週三小時,由學校依據學生可服務時間、專長及單位需求,統一分派服務單位,每學期不逾50小時以免影響課業,考核服務績效得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志願服務時數如下表:

助學金補助     服務時數 /學年     服務時數 /學期

級 距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第一級      100    85     50    43

第二級        80    65     40    33

第三級        65    55     33    28

第四級        50    40     25    20

第五級        35    30     18    15

附註: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全班前1/3(四捨五入)者,得減免服務10小時。

以上規定所採「志願服務」一詞,係參照教育部原修正計畫草案,而教育部在正式發布時已改作「服務學習」。

100學年度係該校首次實施,可能是因為「經驗不足」,將服務時數依助學金各級距分別訂定,明顯不符新制規定。

RICE已經以電子郵件提醒該校學務處留意教育部新規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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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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