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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00:15:49瀏覽366|回應0|推薦1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佛光大學於100年8月3日公告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類獎助學金,包含「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已依教育部 該校原先對於申領助學金者並未規定服務時數,僅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者須服務。
【各類獎助學金公告】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內(含代審)各類獎助學金(含學雜費減免或優待)申請作業截止日期一覽表 其中對於服務時數規定如下: 獲助學金者必須參加志願服務每週三小時,由學校依據學生可服務時間、專長及單位需求,統一分派服務單位,每學期不逾50小時以免影響課業,考核服務績效得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志願服務時數如下表: 助學金補助 服務時數 /學年 服務時數 /學期 級 距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第一級 100 85 50 43 第二級 80 65 40 33 第三級 65 55 33 28 第四級 50 40 25 20 第五級 35 30 18 15 附註: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全班前1/3(四捨五入)者,得減免服務10小時。 以上規定所採「志願服務」一詞,係參照教育部原修正計畫草案,而教育部在正式發布時已改作「服務學習」。 100學年度係該校首次實施,可能是因為「經驗不足」,將服務時數依助學金各級距分別訂定,明顯不符新制規定。 RICE已經以電子郵件提醒該校學務處留意教育部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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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