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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5 02:06:15瀏覽859|回應0|推薦0 | |
教育部於第676次部務會報通過「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尚未正式發布)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就學費用十分之三(原草案) 教育部說法: 中低收入戶尚未於「社會救助法」界定並予法制化前,本部係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所得調查五分位之區分,針對家庭年所得後百分之四十之大專校院學生提供最高百分之三十之學雜費補助。爰衡酌本部「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及相關弱勢助學措施之衡平性及延續性,將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比率訂為十分之三。 教育部前於100年 就「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草案內容,有關新增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基準一節,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及本部弱助標準之延續性,仍予維持十分之三;嗣後仍得視政府財政狀況酌予調整。 如依「100學年度私立大學校院(大學日間學士)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就學費用十分之三,除醫學系及牙醫學系外,其減免額度均低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第一級。 100學年度私立大專中低收入戶學生,誰會去申請補助較少的「學雜費減免」! 申請「弱勢助學金」補助較多,雖然要「志願服務」50小時,還是優先選項! 各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金」連年增加的沉重負擔,依然無法獲得舒緩! 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合理基準,應為減免十分之四或減免十分之五! 教育部何時發布新制「學雜費減免辦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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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