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如果我是吳清基。政績做給吳敦義
2011/07/09 05:27:49瀏覽459|回應0|推薦1

10071日社會救助新制上路,馬英九說:社會救助新制,增加照顧群眾,從本來的27.3萬人增加到86.3萬人,幅度蠻大,且中低收入也納入社會救助範圍,是中華民國社會救助法上非常重要里程碑。

100623日教育部第676次部務會報,通過「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將於100學年度施行,預估新增6萬名學生受惠。本辦法係配合社會救助法之修正,依該法第16條之2之授權研訂,擴大將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學雜費減免範圍;除維持免除低收入戶學生全部學雜費之外,針對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提供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的補助。

中低收入戶尚未於「社會救助法」界定並予法制化前,教育部係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所得調查五分位之區分,針對家庭年所得後百分之四十之大專校院學生提供最高百分之三十之學雜費補助。教育部表示,衡酌「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及相關弱勢助學措施之衡平性及延續性,將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比率訂為十分之三。

教育部前於100221428523召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弱勢助學措施研商會議」,有關新增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基準一節,決議: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及弱助助學標準之延續性,仍予維持十分之三(不採納減免十分之五),嗣後仍得視政府財政狀況酌予調整。

然而,教育部上述說法有「嚴重錯誤」,弱勢助學計畫並非提供「最高」百分之三十之學雜費補助。因為,除醫學系、牙醫學系學雜費較貴外,正確的說,弱勢助學金應該是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之學雜費補助。所以,如果將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基準訂為十分之三,其減免額度反而低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第一級。對於符合多重資格的學生,如學雜費較少其減免金額亦較少,必然「擇優」申請弱勢助學金,以獲得較高補助額度。

依據教育部估算資料,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三十與減免百分之五十,每學期差距為2.71億元,一年則為5.42億元。如採取折衷方案,減免基準訂為百分之四十,與減免百分之三十比較,一年須增加2.71億元經費。但其效益可適當區隔「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金」兩種制度,減少其間的矛盾。

教育部部務會議未察其中隱藏的問題,已通過「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教育部甚至發新聞稿宣揚德政,如依照法制作業程序,應該會在近期自行發布。

社會救助新制雖放寬低收入戶資格,增加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學雜費減免,但根據教育部估計,仍將約有7萬名學生仰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由此益凸顯社會貧富之差距,以及弱勢助學措施之必要性。

教育部配合社會救助新制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然目前修正草案對「助學金」補助額度與經費分擔均不變,主要變革是將「助學金」得要求生活服務學習改為「志願服務」,「生活學習獎助金」改為「生活助學金」,「免費住宿」改為「住宿減免」。

教育部估算100學年度私立大專校院「助學金」分擔經費,大學校院自籌經費1.97億元,技專校院為5.05億元。歷年申領「助學金」學生數佔全校學生人數的比例,私立技專校院約為私立大學校院的兩倍,也就是說,技專校院需承擔雙倍的助學經費支出。

96學年度開始實施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制度設計係結合原「共同助學措施」之經費。共同助學是美德、卻也是無中生有的「劫貧濟貧」,共同助學措施原設有停損點,共同助學總支出經費控制在學雜費收入的1%,然而轉換為弱勢助學計畫時,原先教育部給予共同助學超支補助的條款卻消失的無影無蹤,這就是根本問題之所在。

教育部不願面對助學經費分擔不公問題,一直含糊以對。弱勢助學制度的執行偏差越來越大,私立技專校院助學經費不斷增加,從超支到嚴重超支,教育部放任生活服務時數,多數技專校院利用生活服務時數,來抵充不斷消減的工讀時數,各校服務時數落差太大,學生抗議不公,監察院調查後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私立大學分擔弱勢助學經費,社會公益也做得不甘不願,一直嚷嚷要調高學費,即使助學經費並未真正超支,也搭上要求生活服務順風車,彌補部份工讀金預算之不足。

教育部如果真的神經大條,就這樣按照程序發布「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以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版,嚴重後果可要自行負責。全國私立技專校院連續數年爭取,請求教育部檢討修正未果,過去一直委屈求全未撕破臉,這次配合社會救助新制,改革良機如果再失,就真要直接走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抗爭囉!選舉年鬧出問題、形成風暴,殺傷力非同小可,教育部長勢必下台、高教司長要負責跟著下台、技職司長失職也應下台。

去年,眾所矚目的「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事件經過,教育部長太「浪漫」,行政院長很「謹慎」。今年,大家還搞不清楚的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新制,教育部長太「保守」,行政院長須「開明」。

危機變轉機,教育部長吳清基要脫離困境並徹底解決問題,就應該將政績做給吳敦義。教育部應該將關係重大的「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方案」,提報行政院院會。

行政院長吳敦義自可裁示,將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基準訂為十分之四,雖一年增加2.71億元負擔,但可更周全照顧弱勢還可留下伏筆,嗣後仍得視政府財政狀況酌予調整。

鑑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延續照顧更多經濟弱勢學生之必要性,行政院長吳敦義更可指示教育部,針對私立技專校院學校分擔經費採取減半方案,也就是將原由學校分擔的14000元及10000元,改為7000元及5000元,估計政府須增加2.53億元經費。

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方案合宜改革,包含調整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比率、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分擔經費,政府雖一年要增加5.24億元經費,但能夠凸顯社會救助新制德政,並解決過去六年助學計畫陷入不公不義的偏差,實為一舉多得。

這五億多元的價值,何止百萬張選票!

 

<新制方案>

社會救助新制7月1日上路

100學年度擴大照顧弱勢學生

100學年度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草案(預告版本)

100學年度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最新草案)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

 

<關鍵問題>

2011年6月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案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與「助學金」經費估算

100學年度私立大專「中低收入戶學生」選擇申請「弱勢助學金」?

100學年度公立大專「中低收入戶學生」選擇申請「學雜費減免」!

 

<歷次院會>

【回顧】2003年7月行政院第2848次院會:教育部陳報「大學校院學雜費調整與相關因應措施報告」

【回顧】2006年9月行政院第3007次院會: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之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2007-2009

【回顧】2007年8月行政院第3052次院會:教育部陳報「落實照顧中下階層-周延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報告

 

<米樂抗禮>

追求真相:立委質詢、監委調查(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

追求真相:網誌部落、大聲疾呼(2010年2月至2010年9月)

追求真相:網誌存檔、資料備查(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icelohas&aid=540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