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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04:15:00瀏覽384|回應0|推薦1 | |
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時數【99學年度】 慈濟大學全校學生人數約3千3百餘人,99學年度申領「助學金」學生218人,約佔全校學生數6.5%。
壹、主旨: 為培養慈濟大學工讀生暨弱勢助學生負責且良好之服務態度,以支援校內各單位專業或行政需求、擴充學生學習領域、引導正向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貳、目的: 為增進學生核心競爭力,訓練工讀及助學生相關技能,以提升校內學生工讀品質,及良好的工作表現與職能態度。 叁、對象: 須為慈濟大學學生並合於下列條件之ㄧ者。 (一)提出校內工讀申請並填具工讀訓練報名者。 (二)教育部核准弱勢助學生需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並填具工讀訓練報名者。 肆、時數: (一)學生事務處完成校內工讀時數審核後,始得核發學生工讀費及認證弱勢助學生服務時數。 (二)第一階段全校性訓練4小時:工讀及助學生必須參與訓練課程(每學期初舉辦一次),一次通過兩年之內有效,完成本階段,始可取得第二階段資格。 (三)第二階段校內單位訓練2小時:工讀及助學生每學期必須參與單位訓練。 伍、實施方式: (一)全校性訓練: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每學期初以講座方式辦理2場,每場4小時,由工讀及助學生勾選時段參加,每場次250人。 (二)校內單位訓練:對已錄取之單位工讀及助學生實施訓練,並檢附簽到、課程表、訓練照片、經費核銷表等表單,繳交至學生事務處核錄備查。 陸、經費: (一)全校性訓練:由學生事務處專案編列,陳學生事務長核准後辦理。 (二)校內單位訓練:各單位可申請每位工讀生200元訓練費,由單位主管核准後按學校經費結報規定,向學生事務處提出,本案專案編列預算支應。 柒、本細則經學生工讀暨助學審核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慈濟大學99學年度全校工讀單位校內工讀金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分配( 依據
本校99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核發、服務單位等應注意事項( 本校已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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