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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100年2月8日)臺高通字第1000017568號
2011/05/26 08:07:14瀏覽288|回應0|推薦2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28

發文字號:臺高通字第1000017568

速別:最速件

 

主旨: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貴校如有學生為失業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之非自願失業家庭子女,請 貴校主動關懷學生,並循校內緊急紓困助學金方式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99年8月13院臺教字第0990044854號函核定「就學安全網計畫」辦理。

二、98年度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訂定「就學安全網計畫」,並辦理大專校院失業家庭子女補助,補助其就學費用。本計畫實行至今,申請大專校院失業家庭子女補助之學生人數業已逐漸趨緩,且搭配就學安全網計畫之推動期程,旨揭失業家庭子女補助執行至99學年度第1學期止,爰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如學生有相關助學需求,惠請 貴校協助瞭解學生之家庭狀況,啟動校內緊急紓困助學金或尋求適當之助學措施協助學生,俾使其順利就學。

 

正本:公私立大專校院(含技職校院)

副本:本部秘書室、技職司、中部辦公室(請轉知所屬學校)、高教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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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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