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5/26 08:07:14瀏覽288|回應0|推薦2 | |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臺高通字第1000017568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貴校如有學生為失業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之非自願失業家庭子女,請 貴校主動關懷學生,並循校內緊急紓困助學金方式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二、98年度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訂定「就學安全網計畫」,並辦理大專校院失業家庭子女補助,補助其就學費用。本計畫實行至今,申請大專校院失業家庭子女補助之學生人數業已逐漸趨緩,且搭配就學安全網計畫之推動期程,旨揭失業家庭子女補助執行至99學年度第1學期止,爰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如學生有相關助學需求,惠請 貴校協助瞭解學生之家庭狀況,啟動校內緊急紓困助學金或尋求適當之助學措施協助學生,俾使其順利就學。
正本:公私立大專校院(含技職校院) 副本:本部秘書室、技職司、中部辦公室(請轉知所屬學校)、高教司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