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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7 02:16:33瀏覽589|回應0|推薦0 | |
生活+服務學習=生活服務學習 教育部 教育部【99學年至103學年】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99.10) 教育部【96學年至98學年】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96.05) 生活學習獎助金=助學工讀 【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生活學習獎助金: 1. 以各校既有的工讀制度為基礎,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同時給予獎助金,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厚植弱勢學生畢業後就業能力。 2. 學校得視預算規劃獎助名額,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由學校自籌經費支應,另依學校獎助人數及核撥金額由本部工讀助學金酌以補助。
以下為助學計畫定案前( 當時是用「助學工讀」名稱,而非「生活學習獎助金」 工讀助學金:由原本的一般工讀,新增助學工讀,並給予助學工讀較高的時薪,以不影響弱勢學生課業為考量。
○○大學同仁參加校外會議、講習心得報告表 會議名稱: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4次協調會議 會議日期:
一、會議摘要: (一)為進一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教育部針對弱勢學生擬定相關計畫,希望透過政府與學校共同提撥經費,挹助助學措施,並規劃以新計劃取代目前的共同助學措施。 以下為此次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四項措施: 1、助學金:針對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所得多寡、就讀公、私立給予不同的就學補助費用。 2、助學工讀:以高於一般工讀時薪之津貼,由學校提供適當工讀機會供學生賺取生活費用。 3、緊急紓困金:對於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4、免費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二)經費來源: 1、助學金:由各校依現行共同助學措施標準補助部分額度,不足部分由本部自「私校獎補助款」提撥部分經費支應。 2、助學工讀:由學校自籌經費支應外,由教育部依其助學工讀人數及支付金額酌以補助,經費自教育部「工讀助學金」支應。 3、緊急紓困金:由學校自學雜費收入提撥經費支應。 4、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由學校自學雜費收入提撥經費支應。 (三)現今的共同助學措施與新計畫助學措施的差異: 現今的共同助學措施: 1、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 (1)凡家庭年收入低於四十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 (如各低收入戶、殘障身分、原住民、公教遺屬等類別學生),私立學校一年補助14000元。 (2)凡家庭年收入於四十萬以上,但低於六十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 (如低收入戶、殘障身分、原住民、軍公教遺屬等類別學生),私立學校一年補助10000元 2、緊急紓困金:由學校自學雜費收入提撥經費支應。 3、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由學校自學雜費收入提撥經費支應。
二者差異: 1、將家庭年所得由原本的40萬元以下及40-60萬元的二項所得,劃分為五種等級分別為: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政府補助19000元、30-40萬元政府補助11000元、40-50萬元政府補助10000元、50-60萬元政府補助5000元、60-70萬元政府補助10000元。 新增政府依家庭年收入的多寡,給予不同的補助。 2、工讀助學金:由原本的一般工讀,新增助學工讀,並給予助學工讀較高的時薪,以不影響弱勢學生課業為考量。 3、緊急紓困金:與現今共同助學措施相同。 4、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與現今共同助學措施相同。
二、對本校的具體建議與感想: 待教育部正式公文來函後,將依指示辦理新措施計劃及一般工讀金與助學工讀金的政策,並依規定修改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實施辦法相關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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