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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學習獎助金: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獎助金
2011/03/27 01:24:41瀏覽484|回應0|推薦0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措施)

 

【回顧】2007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可主動申請『生活學習獎助金』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提供每月生活費

【回顧】2008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校得要求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以「時薪」來換算【助學金】的任何說法,都是無理的!

合理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劃1學期以50小時為上限

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訂上限!大家向立委陳情督促教育部長踹共!

 

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部96年8月3日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

現行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係針對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下的學生給予5,000元至14,000元不等之就學補助,並由學校以學雜費收入的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爰於現有的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目前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本計畫取代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並於96學年度起實施。

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助學金:針對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所得多寡、就讀公校或私校給予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且補助金額大幅提高為5,00034,000元,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生活學習獎助金:由學校安排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同時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約5,000元)。

緊急紓困金: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免費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97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部97年6月16日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於現有的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本計畫。

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生活學習獎助金: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

緊急紓困金: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免費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

 

9899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部98年3月3日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

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高通字第0990124459號函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於現有的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本計畫。

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生活學習獎助金: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

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免費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

 

教育部說法2011113

1. 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剛實施時,目的在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並未考量訂定相關生活服務學習機制。97學年度後增列生活服務學習,係於計畫實施1年後,為使計畫實施更臻完善,召開檢討會議討論並採納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及各大專校院代表所提修正建議,為避免申領助學金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並彰顯教育的目的與意義,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原則下,課予「生活服務學習」義務,爰於97學年度修訂計畫內容,學校得要求獲計畫補助者(除緊急紓困金外)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視學習情形作為核給補助之參考。

2. 生活服務學習的目的,為建立學生正確接受政府或學校補助觀念,同時培養其未來獨立自主精神及能力,在不影響學生修課情形前提下,考量各校環境殊異,且各校規劃培養學生能力訴求不同,爰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依既有條件自行規劃訂定。

3. 為避免學生因申請助學金及生活學習獎助金2項助學措施,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太多,影響課業學習,爰於99.11.5.研商會議中初步規劃如下:

1)合理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回歸計畫目的,並考量每週學生上課所需時數,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劃1學期以50小時為上限;生活學習獎助金之生活務學習規劃1學期以180小時為上限(每個月以40小時為上限)。

2)生活學習獎助金額度:因其係以各校既有工讀制度為基礎,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與一般工讀之性質、目的並不相同,為有所區隔,計畫中明定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初步規劃生活費所需額度以提供學生每個月約8,000元之生活費所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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