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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調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意見(2011年4月)
2011/05/02 23:52:33瀏覽385|回應0|推薦1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意見調查表

一、本部自96學年度起訂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將原來對於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重新調整經費用途與分配,並配合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讓家庭年所得於後40%之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

二、「社會救助法」於991229經總統公布,將於10071日施行,其修正方向除放寬低收入戶之條件外,並新增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之之經濟弱勢家庭界定為「中低收入戶」,一併納入社會照顧體系。

三、未來本部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訂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實施要點」(草案)後,預估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共計將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計33,737人。

四、惟依本計畫每學年度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約10萬名學生觀之,為賡續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現行「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仍應維持辦理;惟衡酌現行計畫內容相關未盡事宜及資源之有效利用,刻正併同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瞭解各校執行面現況以求周延,惠請各校依執行現況於100422日(星期五)前填妥下列調查表後提交,以為本部參據。

教育部敬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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