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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1 00:05:25瀏覽366|回應0|推薦1 | |
【推託卸責】 2010年10月監察院調查報告 ....教育部97年因採納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與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各大專校院代表意見後,認為申領助學金者,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之原則下,課予「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並彰顯教育的目的與意義,此本應尊重… 教育部「謊言」!監察委員「尊重」!三大協進會「背書」?
【事實經過】 擬以本協進會名義提案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部頒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008年1月全國大專校院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長榮大學、玄奘大學)、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共同提案:為配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實施,業已大幅增加學生助學經費補助經費,如何避免因持續增加之弱勢助學經費,排擠其他教育資源,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此計畫。
2008年3月18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檢討會議」、2008年4月14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會議」 檢討計畫變成「檢討學生」?修正計畫變成「修理學生」!
【再提建議】 案內建議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費用,在性質上為社會福利或社會救助,應由社政單位負擔。惟鑒於我國並非社會福利國家,賦稅率亦較其他國家為低,實務上無法將學生就學補助以社會福利視之,且基於教育機會均等與教育普及化考量,政府及學校皆有責任照顧就學中之弱勢學生。 關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弱勢助學經費負擔上之差距,本部將調查96學年度各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經費支出比例,擬定因應對策予以協助。
2008年5月間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函請教育部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方案 有關鈞部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雖展露扶助弱勢學生接受高等教育之政府德政美意,惟實施以來,私立大專校院須相對編列預算支應,且申請人數逐年增多,已嚴重衝擊各大專校院已實施多年之獎助學金方式。在學雜費不輕易調漲的原則下,總體預算經費不足的趨勢,已造成校內各項獎助學金的排擠作用,甚至部分私立大專校院已取消原實施的校內獎學金或工讀助學等獎助措施。 大學辦學宗旨在於提供學生良好之教育,而補助弱勢學生應屬於憲法的教育保障權,理應由政府來負擔。建議政府應專案編列經費,以教育券之方式,直接全額補助弱勢學生,以確保學子讀大學之權利。 另建議鈞部卓予考量物價上漲指數、及各校需兼顧負責照顧弱勢學生及教職員之退撫經費等問題,檢討學雜費調漲政策,讓私校能調漲學雜費5%~8%,並第二階段再放寬辦學績優之大專校院可以有更大的調漲空間10 %,以經營具特色的私大專校院。
【請求補助】 對於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收入1%之學校將不予補助。
2010年1月98學年度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僑光科技大學提案:擬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對大專校院執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補助金額
【三大協進會】 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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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