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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04:27:43瀏覽606|回應0|推薦1 | |
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訂上限!大家向立委陳情督促教育部長踹共!
百分比藝術是美育!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明文規定:「公有建築物所有人,應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 因此有人稱公共藝術為「百分比」藝術!
百分比助學是美德! 「共同助學方案」之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助學金),經費來源為各校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 所以可稱共同助學為「百分比」助學!
學雜費減免為全民助學! 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係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公立大專校院包含「學雜費減免」、「共同助學金」,都要由學校自行於預算內編列!
「共同助學措施」原先有支出上限,超支部分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94學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 經費來源:請各校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 當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之學校支出超過學雜費收入總額3%;當學年度調整學雜費之學校支出超過學雜費收入總額4%者,其超支部分由本部專款補助。 各校申請本部專款補助差額者,請於每年
95學年度「修正後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 經費來源:請各校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 實施經費總合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由本部酌予補助。 各校申請本部專款補助者,請於每年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96學年度起實施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爰於現有的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目前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本計畫取代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
原先「共同助學方案」的超支補助條款,憑空消失! 此後,對於「助學金」超支補助,教育部官員一直含糊其詞,甚至說「共同助學」是過去式,睜眼說瞎話! 學校負擔的「共同助學」經費不斷增加,變成災難!
【議事錄】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2009年10月)
【回顧】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學雜費比例近期內公布(2009年12月)至今無下文
【回顧】95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補助金建議由教育部專案補助(2007年1月) 【回顧】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避免持續增加之助學經費排擠其他教育資源(2008年1月) 【回顧】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國立大學校院學雜費減免額度占總學雜費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時,教育部給予適當之補助(200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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