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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提案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不合理處(2007年12月)
2011/05/30 00:36:25瀏覽261|回應0|推薦0

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第3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961221)提案討論

第七案:

建議以本會名義提案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視大學校院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相關辦法。(提案單位:陳振貴常務理事)

說 明:

教育部自94 學年度起實施「共同助學方案」,針對弱勢學生之就學輔導給予積極協助,立意甚佳且成效顯著,惟因審查機制之嚴謹性與相關配套措施之周延性未臻成熟,致良法美意未竟全功。由於「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已嚴重排擠各校工讀生部分,故本會希望教育部能重新檢視大學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嚴謹性,並訂定配套措施,使其更為周延。全面照顧經濟弱勢,絕非學校的責任,亦非教育部的責任,教育部宜將扶助社會弱勢業務回歸內政部;若教育部仍要照顧經濟弱勢,建議由政府經費支應,不應由學校共同負擔。

意 見:

1. 去年以前各校若助學措施超出學雜費收入1%,教育部會補足差額,但今年又取消此項政策,因此,各校共同助學金於過去三年間均呈倍數成長,弱勢學生助學措施確實已排擠各校獎助學金部份。早上周次長表示技職司應與高教司同步,等到同步,恐緩不濟急,故本校支持以協進會名義向教育部提出建議之提案。(朝陽科技大學陳建勝副校長)

2. 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中崑山科技大學的提案引起熱烈迴響,記者亦相當關心此議題。主要係因為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措施」是用大眾的錢去補助少數教育部認為是弱勢的人,這是不公平的,宜取消此政策,改為由政府歲收支應,不應慷他人之愾。教育部若擬繼續推動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學校之負擔應有上限,超過學校負擔時,教育部應該予以補助。另外,學校對獎(助)學生之學業表現亦應有所要求(或要求其擔任學校工讀工作)。(劉三錡理事)

3. 幫助弱勢應屬內政部之責任,教育部目前的作法等於承擔了內政部的社會救濟責任。(陳振貴常務理事) 

決 議:

同意以協進會名義提案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不合理處。請劉三錡理事(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協助修正提案之文字,並請理事長邀請私立大學協進會、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共同列為提案單位,以三協會名義提交110日全國大學校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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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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