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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01:13:15瀏覽401|回應0|推薦1 | |
(100-01-12)陸生來臺就學 教育部有相關配套【教育部新聞】 教育部今(12)日在國立中興大學舉行「建國百年全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提出大學輔導陸生注意事項及參考原則草案,希望校長在積極規劃招收陸生之餘,也應重視陸生來臺後的輔導機制。該草案內容涵蓋了入出境、學習輔導、生活輔導等。教育部同時提醒學校在規劃與陸生相關之措施或輔導時,應注意比例原則及社會觀感,以維護本地學生權益。 陸生來臺適用之法令與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不同,加上陸生政治、社會文化觀念與臺灣頗有差異,都是必須特別留意的。因此教育部呼籲,學校在規劃招收陸生時,應妥善評估是否有完善的措施來輔導陸生。而教育部於100年1月發布的「教育部審查專科以上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招生計畫作業要點」,亦將陸生輔導機制列入審查重點之一。 教育部表示,未來除發布注意事項及參考原則提供學校作為規劃依據外,同時會製作陸生輔導人員參考手冊以及陸生就學服務參考手冊,並由相關各校發給每位陸生參考。 另針對外界關注的校內師生與陸生互動、緊急通報機制、獎助學金等議題,教育部也提出相關建議: (一)未來學校遇到師生與陸生因觀念不同而引起爭執。學校除應提醒教師以適當方式,引導學生尊重臺灣的政治體制與民主文化,亦應主動輔導。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時舉辦陸生說明會,透過宣講或案例分享,協助陸生了解相關法令並融入校園生活。學校也應要求導師透過定期導生聚會,主動了解陸生學習及生活情形;遇有適應不良者,應即通報校內專責單位,進行追蹤輔導。 (二)學校如遇與陸生相關之緊急危難或衝突事件,應即透過專責單位或人員通知校安中心通報教育部,並敘明事件之人事時地物、目前處理情形及風險評估等資訊,以便獲得及時協助。 (三)獎助學金方面,法規已明確規定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提供陸生獎助學金,但考量大學自主,學校得以自籌經費提供陸生之獎助學金。教育部建議,學校發給陸生獎助學金,應以獎優為主;同時對於有相同表現之本國學生,亦應有同樣獎勵措施。 為協助學校規劃陸生各項學習及生活輔導之處理原則,教育部去(99)年3、4月起就開始邀集國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相關部會及兩岸交流經驗豐富的學校代表多次開會討論修正,共同擬具相關措施。 (100-01-11)總統出席「建國百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並主持「2011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揭牌儀式【總統府新聞】 (100-01-12)建國百年校長會議 期許大學自主與卓越發展【教育部新聞】 (100-01-12)建國百年校長會議圓滿落幕 相約明年臺科大見【教育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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