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12/17 00:03:11瀏覽569|回應0|推薦0 | |
2005年5月,教育部發布「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自94學年度開始實施,由學校以學雜費收入的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其中主要措施為「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係針對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下的學生給予5,000元至14,000元不等之就學補助,另兩項措施為「緊急紓困金」與「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提供」。
「共同助學方案」開始實施未久,就產生一連串的問題,2005年10月6日【聯合報】首先刊出一系列專題報導,首篇標題為「助學方案 教育部只出一張嘴」,內容如下: 教育部要求大專院校從本學期起實施共同助學方案,由學雜費撥3%至5%發放低收入家庭學生獎助學金,但有學校表示,教育部並未編經費貼補學校,各校只好挪支其他費用因應,竟造成因工讀生刪減,教室沒人開門,學生無法上課的怪現象。 教育部在五月間通知各校公私立大專院校,自94學年起實施助學方案,家庭年收入40萬以下學生補助學雜費1.4萬元,列冊低收入學生再補助住宿費用一年1.64萬元;這些補助由學雜費中提撥3%-5%支用。 不少學校對這些突增的數百萬到上千萬元支出措手不及,於是刪減原本以就學獎補助金辦理的項目。 台南縣崑山科技大學,上月底將原本雇用的100多名工讀生刪減1/3,造成夜補校、假日在職進修學生都沒有工讀生開門而無法進教室上課,前天晚間資管系二年級補校學生因無法進入電腦教室而鼓譟。 南台科技大學這學期有1000多名學生申請助學方案,總經費達1600多萬元,占全校就學獎補助金7900萬的兩成,校方難以支應,於是將清寒及低收入補助全數取消。 真理大學麻豆校區師生表示,教育部的作法已衝擊學校財務調度,校方祇好砍工讀生名額,所以有些學系要求學生上課後要留下來打掃教室。 麻豆校區職員表示,教育部一味討好學生,不准學雜費漲價,又針對中低收入戶家庭連開支票,最後都是由學校買單,根本是「只出一張嘴」。 多所學校私下抱怨,教育部施「德政」卻讓學校買單,教育部還說如果配合狀況不佳,評鑑分數就會不好,拿著評鑑的刀架在學校脖子上,不聽都不行,學校只好乾坤大挪移,說穿了只是挖東牆補西牆。
系列報導另一篇「學校:申請門檻太寬鬆」,有一些大學指出,教育部規定學校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的學雜費做獎助學金,尚不致排擠學校其他項目預算,但教育部對申請補助的規定太寬鬆,才真的容易出問題。另一篇「補貼? 教部:明年再研究」,則是教育部的回應,內容如下: 聽到崑山科大因校方為撥發助學金導致沒工讀生開教室,教育部官員說,開門這類工作,可由工友或其他人員負責;明明是學校工讀制度設計有問題,怎能歸咎共同助學措施!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共同助學措施是對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實質有效的協助,教育部政策不會改變,但教育部是否要補貼,或提供其他協助,會在明年研究。 教育部補貼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工讀金,今年共撥發2.4億元,學校必須提撥相對金額,以崑山科大為例,今年獲得242萬元補助,所以工讀金雖縮減為1100萬元,仍高出規定許多;且崑山科大發放的獎助學金,總數超過規定下限的3%。 不過陳德華表示,校內工讀的用意,一是學習生活教育,二是安全的工作機會,所以不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學校對名額刪減應更謹慎;某些學校寧可發高額獎學金招攬學生,卻縮減工讀名額,不應該的。
其實,教育部在當天也發出一則回應新聞稿「各大專校院應有效運用教育部獎補助經費對弱勢學生發揮最佳的照顧與協助」,內容如下: 日期:2005.10.06 出處:技職司 作者:王育惠 據報載各校執行共同助學方案有挖東牆補西牆乙節,教育部說明如下: 教育部「基於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與「合理反映學校教育成本」兩項原則,規定各大專校院學雜費收入應提撥3%~5%作為學生就學獎補助之用。為進一步加強弱勢照顧,教育部並請各校協同自94學年度起以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實施共同助學措施,支出數額超過提撥款部分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為健全私立學校發展,教育部每年並編列私立學校獎補助經費,約占各校平均收入的15%以上,較諸國外,如美國未對私立大專院校提供辦學之補助,但有補助者如日本亦低於我國。本部為確保教學品質及學生就學權益,各項補助包括整體發展獎補助、訓輔工作、建築貸款利息、工讀助學金,各校應有效運用獎補助經費,對弱勢學生發揮最佳的照顧與協助。 此外,為照顧弱勢學生就學,本部每年均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工讀助學金經費,亦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助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以近3年為例,教育部對私立大專院校就前述各項補助分別為:91年度總計達123億元、92年度119億元、93年度107億元。 前開共同助學措施除了針對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提供緊急紓困金,並就低收入戶學生提供免費住宿外,對於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內容如下: 一、家庭年收入低於40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公立學校學生每人1年7,000元,私立學校學生每人1年14,000元。 二、家庭年收入40萬以上,但低於60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公立學校學生每人1年5,000元,私立學校學生每人1年10,000元。 報載崑山及南台科大調整工讀金部分,崑山科技大學表示,該校工讀生調整案自94學年度10月1日起執行,校內均已妥善規劃因應,惟因資訊管理系進修部調整步調稍慢,因而導致報載學生反應之缺失,該校已立刻了解狀況並進行改善。南台科技大學亦回應,該校係取消實施多年之「清寒就學補助金實施辦法」,而改以共同助學措施方案實施,並依該實施方案,有1000多名學生申請,總金額達1600多萬,並非如報載「清寒及低收入補助金全數取消」。該2校均表示絕對配合政府政策,照顧好每位低收入戶學生的就學機會。 教育部表示,就學共同助學措施最主要的目的即在照顧每位弱勢學生就學機會與權益,同時提供學生適合的工讀機會,各校第1年實施情形,教育部將再全面調查了解,並積極輔導與提高成效。
為因應學校的反映意見,教育部於2006年1月25日召開「研商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改進方案會議」。當天【聯合報】刊出專題報導「家中零所得 未必就是窮學生」及「他不窮 助學金輕鬆到手?」,也就是各學校提出的問題。2月6日【聯合報】刊出教育部統計:「助學人數 技專多於大學 護專生最多」,凸顯愈是經濟弱勢的人,反而多數只能讀學費貴的私校。 2006年5月間,教育部發布「修正後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於95學年度實施。針對第一年的缺失,修正方案補充家庭所得計列範圍的規定,並大幅修改申辦流程。5月30日【聯合報】繼續刊出追蹤報導:「共同助學 私校申請比公立多」。
94學年度「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教育部「專款補助」相關規定: 請各校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當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之學校支出超過學雜費收入總額3%;當學年度調整學雜費之學校支出超過學雜費收入總額4%者,其超支部分由本部專款補助。 95學年度「修正後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教育部「專款補助」相關規定: 請各校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實施經費總合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由本部酌予補助。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