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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4 02:10:09瀏覽762|回應0|推薦5 | |
真正類似「工讀」的條款,應該是【生活學習獎助金】措施,由學校核發獎助金。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助學金」辦理方式本與「生活學習獎助金」內容本有差異,申請條件亦有不同,然實施方式皆可有或要求生活服務學習,但教育部並未就兩者生活服務學習內容範疇予以規範區隔 教育部未訂立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範疇,導致部分學校「助學金」與「生活學習獎助金」之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並無軒輊 2010年10月監察院調查報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損及學生權益 教育部(技職司)通報:監察院來函調查各校弱勢助學計畫辦理情形 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與「生活學習獎助金」是兩回事 2010年5月立委蔡同榮向行政院提出質詢,教育部竟然答非所問 大專校院學生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規劃案」,自就讀學校領取之生活學習獎助金,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6/10/17台財稅字第09604111470號函) 大專校院學生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自就讀學校領取之助學金,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7/05/20台財稅字0970024144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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