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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10小時「延宕者」加增5小時
2011/04/15 00:12:19瀏覽1101|回應0|推薦0

公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與方式 

國立中正大學<弱勢助學生活服務系統

教育部助學計畫 聲浪不斷2008/01/02)中正e報【黃敏筑/中正大學報導】

弱勢助學獎金 申請門提高2008/10/02中正報【黃雅屏 /中正大學報導】

 

97學年度】

97學年度「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施作方式暨 「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系統」操作說明書

本校「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方式:(98.1.4奉核辦理)

(一)獲得本校弱勢助學金補助之同學,每人每學年度須服務滿10小時。

(二)施作時程:每學年第2學期,學生於得知行政單位線上准可學生報名後,即可在報到時限內至服務單位報到,並領取「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卡」乙本,並依行政單位需求人力協助時間,比對同學課餘可服務之時間,開始10小時施作服務;(若學生第2學期有提畢或特殊事由如休學等離校規劃者,可於第1學期期末考之前向生活事務組辦理寒假生活服務學習)。

(三)服務學習單位:本校各行政單位;學生點選施作單位之作業,請依公告時程上網填選,同學逾期未上網點選服務單位者,由生活事務組另行責派服務工作。

(四)學生之生活服務學習情形,將列為下次申請弱勢助學補助核發之參考。

 

98學年度】

99年度「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施作業務暨系統修訂版操作說會資料98.12.24製發)

99年度「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施作方案更正內容(98.11.17奉核):

(一)行政單位執行業務調整內容:

1.「行政單位臨時取消撥派員額」(退回員額)或「本年度學生員額使用未過半數」之情況:依其退回或未達到之人數,於下(100)年度核算一級行政單位弱勢服務學生員額時扣除。

2.「行政單位要求增派人數」之情況:本年度458名學生員額,均已依「99年工讀金審查會議」(98/12/21)決議之百分比例分配,已無多餘服務學生員額可供另行撥派支援之用。

(二)學生服務施作調整內容:

1. 學生服務時程由6週延長為16週,故99年學生施作時程為:99/1/20(三)~99/5/28(五)。

2. 學生服務延宕情形-延宕者該學期施作加增5小時,加增制度採累進連續加增制,每跨一學年度仍未完成者再加增5小時,累計算至畢業年度為止。

99學年度】

『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施作說明會PPT

100年度「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施作」業務說明

弱勢服務業務執行方式調整說明

一、本學年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獲核需於100年度參與弱勢服務之學生計有540位;扣除5%預訂提畢之研究生及大四生外,擬規劃510學生參與服務。

二、510名弱勢服務學生規劃如下:

(一)其中460名,照舊去年一級行政單位原分配額,如「100年弱勢服務學生人數分配表」。(下載網址http://studaff.ccu.edu.tw/Live/php/download.php

(二)其餘50名,規劃分為5單位(5件),每件可增額10人,作為有特殊業務需求之單位提出申請。

(三)申請特殊業務需求而需增額之單位,同一級單位至多可申請2件;如超過預訂規劃5件以上者,依「100年度工讀金預算決議」分配額度較少的單位,優先分配,分完為止。

三、另依「99年弱勢服務施作滿意度調查」問卷結果及各單位建議事項,經99.8.17奉核,於民國100-101弱勢服務執行方式調整如下:

(一)自100年度起,弱勢服務員額之分配,不再硬性分配予行政單位,改採彈性意願調查,即依各單位繳回之意願調查表,進而撥派服務員額。

意願調查表下載共計2份:

100年弱勢服務學生人數分配表」、「二級行政單位員額分配統計表」

生活事務組「表單下載」網頁→「行政單位專用」http://studaff.ccu.edu.tw/Live/php/download.php

(二)100年度學生服務施作時程為:100/1/20(三)~100/5/27(五)止;為避免學生集中於5月底趕工服務,建請服務單位可自行將16週施作時限,分為2-3個服務梯次,讓弱勢同學分梯報名,避免集中施作情形。

(三)本年度每位弱勢學生需服務滿10小時;若10小時服務不足配合單位業務推動者,建議於弱勢服務系統公告「服務內容」時,可彈性加註『需結合通識中心生活與體驗服務20小時』等語,依此共計30小時可勻用支援行政單位業務推動。

(四)因學生個人因素無法配合單位業務推動,而需中止該名學生服務施作者,可將該名學生轉介由生活事務組接手輔導,但該名學生員額缺額不另增補。

(五)為簡化「已完成服務學生」之時數確認作業,實行減紙減碳措施,自民國101開始,不再印製紙本3聯單式的「弱勢服務時數登記卡」;目前庫存剩餘之紙本3聯單式「弱勢服務時數登記卡」,預計自118起陸續公文交換擲送有參與服務之行政單位,使用期限至本年度(民國100年)為止。

(六)原「弱勢服務時數登記卡」及「弱勢服務績優證明卡」內頁電子檔,將公告於生活事務組網頁,自民國101年度開始,將宣導學生自行下載列印後,於報到時送繳服務單位作為該生評核服務紀錄之用。

(七)學生服務時數認證作業,以行政單位於弱勢服務系統,輸入學生施作服務時數並確認後,列印擲送生活事務組之學生「完成時數統計表」紙本資料為主。

(八)自民國101年度開始,取消「弱勢服務時數登記卡」補發作業程序,相關作業調整如下:

1. 施作期間不慎遺失或毁損者,以服務單位所認定時數為憑。

2. 弱勢學生經行政單位確認服務完成後,其服務時數登記卡遺失或毁損者不另補發。

3. 已完成服務之學生,其服務時數登記卡如需備份存查者,請學生自行影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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