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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13:31:23瀏覽465|回應0|推薦0 | |
( 依本校9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時數管理辦法及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請大四(優先錄用)及大一至大三弱勢助學金同學參照99學年度弱勢助學金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各系所分配時數(各系所分配時數若有增減,將再行公告),在各系所進行生活服務學習,俾便大四生畢業前完成規定時數,而大一至大三弱勢學生則於100年9月底前完成規定時數。 請弱勢助學金同學將在各系所已完成生活服務學習學生之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學習單正本一式2份,簽核生活服務學習單位主管章後,1份由自已存查;1份送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辦。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學習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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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