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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6 00:44:28瀏覽802|回應0|推薦1 | |
變相的生活服務學習(總務處討論園地) 學務處課外組回覆( 回覆內容: 感謝同學的反應,提供學校規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生活服務時數的參考。 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係由教育部與學校共同補助,有關「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時數」,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校得視弱勢學生助學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另外,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換言之,執行方式由學校全權規劃,包含教育部與學校共同補助金額。 本校99學年度參照各校辦理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情形(國立中山大學服務時數分別為82、62、50、36、20小時;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服務時數分別為55、41、33、25、16小時;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服務時數分別為82、62、50、37、25小時;淡江大學服務時數分別為60、60、50、50、30小時;靜宜大學服務時數分別為90、70、60、50、40;逢甲大學服務時數為80小時、畢業生40小時;義守大學服務時數分別為60、46、38、28、20小時;輔仁大學服務時數分別為63、48、43、33、28小時;銘傳大學服務時數分別為60、50、40、30、20小時),以每小時450元為基準(一般工讀助學金為100元/時,弱勢助學金為一般助學金之4.5倍來決定時數),並以獲補助總金額除以450元訂定服務時數,最後提報行政會議訂定生活服務時數。 99學年度第1學期學務處依據 經與教育部聯繫與詢問,截至目前教育部所訂辦法尚未明文規定生活服務一學期以50小時為上限,其回應數字為建議值,但以各校規劃為準,大部份學校基於公平原則,亦規範應屆畢業生畢業前應完成生活服務時數。 至於服務時數若以77小時為例,以本學期15週計算(扣除期中、期末及開學一週),每週平均執行約5小時即可達到規定時數,此時數應不至於影響同學上課、課外活動或者課後打工。 為方便同學完成生活服務學習,已由總務處於本學期增加名額,規畫各單位文書處理及維護校園等工作,並以大四同學優先錄取為原則。若同學真的有困難,可以透過學務處與總務處協調安排生活服務學習單位,順利完成99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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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