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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規定與法源
2010/12/30 00:01:55瀏覽836|回應0|推薦0

社會救助法 [PDF]

總統令(99年12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3461

第十六條之二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額度、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訂定子法(依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規定)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草案20115月預告版本)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草案20116月最新版本)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教育部100年7月19臺參字第1000123048B

 

原先規定:

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實施要點

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大專校院者,學雜費全免。

 

各類學雜費減免措施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

重度者學雜費全免;中度者學雜費減免7/10;輕度者學雜費減免4/10

98學年度起,增列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者,始得享有就學費用減免之優待。

 

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本辦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比照公立大專校院學費全部減免、雜費減免2/3,並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由教育部每年公告。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

減免60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本辦法依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二十六條訂定)

減免學費3/10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依教育部規定(因公死亡-全公費、因病或意外死亡-半公費、撫卹期滿-定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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