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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01:32:43瀏覽823|回應0|推薦0 | |
中山校長將卸任 出書談改革 ( 張宗仁校長敢於衝撞體制 國立中山大學從「共同助學」到「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都能夠巧妙化解經費負擔,預算絲毫不受影響。 中山大學張宗仁校長任期自2002年11月至2008年9月。 更早以前,筆者曾在高雄大學籌備處與
共同助學時期 國立中山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 學校本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及彰顯教育之正面意義,凡申請助學補助者,須配合學校助學辦法實施工讀。 94學年度申請助學補助學生統計: (1)申請免住宿費:2人 (2)申請助學補助7000元:15人 (3)申請助學補助5000元:5人
教育部「共同助學金」方案,許多學校認為資格太寬鬆,或是主張有補助就要有回饋。因國立大學須自籌經費,根本是強人所難,但只有中山大學敢公然「另訂申領條件」,牴觸教育部規定。 教育部 國立中山大學共同助學作業規定(94、95學年度)
弱勢助學時期 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上路,公立學校「助學金」加碼達一倍多,教育部當政蹟,卻要學校買單。當時,又逢教育部 中山大學在「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定」中,敘明係依 一)大學三、四年級申請學生,原則上依補助級距之金額減半補助,爾後視經費狀況再檢討。 二)申請助學金實施工讀,依照補助金額等級,分別規定時數;補助金額減半者,工讀時數減半。 三)工讀時數係以時薪200元換算,並取偶數值(補助減半者,工讀時數減半後,還是整數)。 四)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者,則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工作,但未明定時數。 五)每學年未完成工讀時數或未配合服務者,必須先完成規定之工讀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 國立中山大學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定(96、97、98學年度)
該校將大學三、四年級減半補助,雖言明爾後視經費狀況再檢討,但實際上一直維持原規定,迄未恢復正常補助。而這個減半補助的奇招,沒有一校敢效法跟進。 就這樣耍個小聰明,中山大學無須緊縮預算編列,就得到經費節流效果。張校長自信滿滿,不僅堅持,還一直主張各校跟進。 當時,公私立大學吭渫一氣,聯手要脅教育部,領助學金須「工讀」。2008年3月,教育部終於妥協,採納學校建議,其實也因助學金超支問題難以交代,不得不犧牲學生權益。但教育部言明由學校自訂,也由學校自行面對責難。 有關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者,中山大學係規定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工作,未規定時數。筆者猜測,既然是「免費」,就不能定時數,免得造成對價關係。 教育部將中山大學作業規定當「範本」,卻不察其中玄機,對於免費住宿者,仍授權學校得規定時數。有些學校甚而發揚光大,居然出現以時薪100或200元換算時數。也有學校發現其中矛盾之處,改稱為「部分補助」。
2008年8月7、8日,教育部舉行「97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綜合業務研討會」,請看看其中的業務座談(經驗交流及分享)發言紀錄。 中山大學另一個衝撞體制的例子,是2008年脫離繁星計畫,自辦「南星計畫」,錄取28人全屬弱勢生。低收入戶弱勢生入學後優先住宿,打工鐘點費加倍。繁星生從四月起到暑假,就可到校由高年級學生補救教學基礎科目,一直照顧到大四。 這個故事,不禁令人興起很大的嘆謂!
99學年度中山大學已刪除大學三、四年級申請學生減半補助規定,回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額度。 國立中山大學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定(99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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