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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助學措施」多項創舉
2010/10/06 01:32:43瀏覽823|回應0|推薦0

中山校長將卸任 出書談改革

2008/09/24)聯合報【陳智華/台北報導】

中山傳奇:台灣新大學教育運動

大遠見:一位擇善固執的大學校長,領助學金須工讀始作俑者

張宗仁校長敢於衝撞體制

國立中山大學從「共同助學」到「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都能夠巧妙化解經費負擔,預算絲毫不受影響。

中山大學張宗仁校長任期自200211月至20089月。

更早以前,筆者曾在高雄大學籌備處與張教授有數面之緣,也略知張教授個性很直率,行事相當擇善固執。

 

共同助學時期

國立中山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
941028日)生輔組工作報告-共同助學方案:

學校本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及彰顯教育之正面意義,凡申請助學補助者,須配合學校助學辦法實施工讀。

94學年度申請助學補助學生統計:

1)申請免住宿費:2

2)申請助學補助7000元:15

3)申請助學補助5000元:5

  

教育部「共同助學金」方案,許多學校認為資格太寬鬆,或是主張有補助就要有回饋。因國立大學須自籌經費,根本是強人所難,但只有中山大學敢公然「另訂申領條件」,牴觸教育部規定。

教育部95515日發布「修正後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中,有這麼一段:各校依執行金額比例,私立學校者列入本部私校工讀金補助加權分配參數,國立校院者列入年度預算學生公費補助參數;另未依規定辦理學校(如另訂申領條件),本部將於前二項經費扣款並於年度招生前公告社會。

國立中山大學共同助學作業規定9495學年度)

  

弱勢助學時期

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上路,公立學校「助學金」加碼達一倍多,教育部當政蹟,卻要學校買單。當時,又逢教育部9688日發通函,要求公立學校調整工讀金最低時薪為95元,對於公立學校是相當大的衝擊。

中山大學在「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定」中,敘明係依96821日該校弱勢學生助學措施研討會會議決議,而其中有下述幾個創舉:

一)大學三、四年級申請學生,原則上依補助級距之金額減半補助,爾後視經費狀況再檢討。

二)申請助學金實施工讀,依照補助金額等級,分別規定時數;補助金額減半者,工讀時數減半。

三)工讀時數係以時薪200元換算,並取偶數值(補助減半者,工讀時數減半後,還是整數)。

四)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者,則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工作,但未明定時數。

五)每學年未完成工讀時數或未配合服務者,必須先完成規定之工讀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

國立中山大學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定969798學年度)

  

該校將大學三、四年級減半補助,雖言明爾後視經費狀況再檢討,但實際上一直維持原規定,迄未恢復正常補助。而這個減半補助的奇招,沒有一校敢效法跟進。

就這樣耍個小聰明,中山大學無須緊縮預算編列,就得到經費節流效果。張校長自信滿滿,不僅堅持,還一直主張各校跟進。

當時,公私立大學吭渫一氣,聯手要脅教育部,領助學金須「工讀」。20083月,教育部終於妥協,採納學校建議,其實也因助學金超支問題難以交代,不得不犧牲學生權益。但教育部言明由學校自訂,也由學校自行面對責難。

有關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者,中山大學係規定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工作,未規定時數。筆者猜測,既然是「免費」,就不能定時數,免得造成對價關係。

教育部將中山大學作業規定當「範本」,卻不察其中玄機,對於免費住宿者,仍授權學校得規定時數。有些學校甚而發揚光大,居然出現以時薪100200元換算時數。也有學校發現其中矛盾之處,改稱為「部分補助」。

 

2008878日,教育部舉行「97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綜合業務研討會」,請看看其中的業務座談(經驗交流及分享)發言紀錄。

中山大學另一個衝撞體制的例子,是2008年脫離繁星計畫,自辦「南星計畫」,錄取28人全屬弱勢生。低收入戶弱勢生入學後優先住宿,打工鐘點費加倍。繁星生從四月起到暑假,就可到校由高年級學生補救教學基礎科目,一直照顧到大四。

這個故事,不禁令人興起很大的嘆謂!

 

99學年度中山大學已刪除大學三、四年級申請學生減半補助規定,回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額度。

國立中山大學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99學年度)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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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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