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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馮元常:忠臣之門皆孝友
2026/07/14 05:04:26瀏覽92|回應0|推薦11


深受唐朝唐高宗李治看重並委以重任的尚書左丞馮元常,全家上下相互之間的孝順與友愛,可說是天底下沒有別的人家能與之相比的。在家的兄弟們在為過世的某位尊長守孝服喪期間,白天時則各自繼續自己的工作,晚上則全都會在停靈的禮堂集合依禮守靈,即便是有人正在生病,兄弟們也還是睡在同一張床上,頂多是生病的與沒生病的分別睡在東西兩側。如此這般直到守喪結束後,家兄弟們才各自返回私人的房間。

 

馮元常唐太宗李世民貞觀年間以通過《明經科》考試進士及第後,初任浚儀縣(今河南省開封市縣尉,唐高宗即位後擢升馮元常馮元常得以歷任監察御史、劍南道巡察使。到了永淳年間,馮元常擔任尚書左丞,任內努力破除舊規,對朝政進行了許多整理與改革,做到了今日事今日畢,讓朝政沒有積壓拖延的現象。當唐高宗病重時,曾向所有的長史發布了一道命令:

 

「朕病了,百官上奏的奏章,可先交給馮元常整理清楚後再奏報給朕知道。」

 

唐高宗如此將這般重責大任委託給馮元常,可見對其信任及倚重的程度。馮元常也基於職責,曾私下提醒唐高宗「中宮權重,宜稍抑損(皇后武則天的權力太高,最好稍微抑制、削減一些較好。)」,此事自然瞞不過武則天,因此武則天非常忌恨馮元常

 

弘道元年,唐高宗駕崩。雖然太子李顯繼位為唐中宗,但武則天以太后的身份臨朝稱制,稱帝之意昭然若揭。全國各地為了逢迎拍馬,紛紛將當地出現的怪事當做祥瑞爭相進獻。嵩陽縣縣令樊文進獻一塊「瑞石(表面花紋圖案象徵祥瑞的石頭)」,武則天就在朝堂之上命人捧著這塊瑞石展示給示在場所有官員欣賞。然而馮元常當即上奏評論這種行為是荒誕的邪說,不能用來欺騙天下的讀書人與平民百姓。被當眾打臉的武則天非常不高興,找了個理由將馮元常外派出京擔任隴州(今陝西省寶雞市隴縣刺史,來個眼不見為淨。

 

不久之後,朝廷要在乾陵舉行唐高宗的葬禮,按禮全國重要州郡長官都要到場參與祭拜。武則天不想讓馮元常回來,便又將他改任眉州(今四川省眉州市刺史,卻沒料到馮元常接任新職上任後,不費一兵一卒就恩威並施的平定了劍南道境內的山賊叛亂。武則天為了不讓馮元常回京述職,索性再將馮元常趕去廣州擔任都督,要他「順道」直接前往廣州上任。又一次沒料到馮元常到任身先士卒,率兵渡海平定了安南首領的叛亂。

 

如此屢建奇功、政績卓著,更使得武則天忌恨馮元常。此時正值銅匭設立、誣告盛行,酷吏周興揣摩上意,就刻意捏造罪名或設計陷害馮元常,並藉此召他回京接受調查,然後將馮元常下獄後害死。

 

之後,武則天稱帝、改國號為,直到神龍元年被迫退位,由太子李顯復辟、即位為唐中宗、將國號改回唐中宗下詔為馮元常平反,也為了表彰氏三代忠烈,於神龍二年特地下旨旌表家,在家大門之上掛上了「忠臣之門」的御賜牌匾。並且當時天下的人們都對家表現出的氣節大為讚賞,名門望族更是願意與氏通婚。同時也都認為馮元常的忠孝與正直是古往今來的第一人、無人能比,但老天爺對好人的好報卻往往是這般的渺茫不可靠,讓馮元常就這樣被奸人害死而沒有眷顧他,因此都對馮元常的遭遇感到十分的惋惜。

 

----- 偶素分隔線 -----

 

由於原文後段說的是馮元常的伯祖父馮慈明,那就再切開來掰、多水一集唄……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服制」,原指傳統喪服制度,此處應是借指守喪的動作。

 

:「除服」,守喪期滿後,除去喪服的儀式。

 

:《大唐新語》為「左、右丞」,《舊、新唐書》則僅記載了「左丞」一職。

 

:「大漸」,病重垂危。

 

:「四體不好」,表示身體不舒服或生病。

 

:「平章」,原意指將事情或道理辨別清楚。

 

:「嵩陽縣」,因居嵩山之南得名,後改為「登封縣」,位於今河南省登封市潁陽鎮潁陽村境內。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六》.《友悌第十二》.馮元常、(伯祖父)馮慈明

 

馮元常闔門孝友,天下無比。或居兄弟服制,晝則從事,夜則盡會禮堂,雖病亦各臥東西壁,一牀而已,除服乃歸私室。曆官左右丞,多所釐革,朝無留事。高宗大漸,敕諸長史曰:

「朕四體不好,百司奏事,可共元常平章以聞。」

其委任如此。則天深忌之。及高宗崩,四方多說怪妄,以為祥瑞。嵩陽令樊文進瑞石,則天命示百寮。元常奏論其妖妄,不可誣罔士庶。則天甚不悅,出為隴州刺史,尋構害之。

神龍初,詔旌其門為「忠臣門」。

元常忠孝正直,冠絕古今,而神理福善,眇然無依,天下咸惜之。

元常祖慈明,李密之亂,為賊所執。慈明乃潛使人奉表江都,論賊形勢,密義而釋之。慈明知天命有歸,勸密歸國,密不納。賊帥翟讓怒罵慈明,明曰:

「天子使我剪除爾輩,不圖為賊所執,合殺但殺,何煩罵也!」

讓大怒,亂斫而死。煬帝聞而傷之,贈銀青光祿大夫,諡曰壯武公,拜二子為承務郎。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五上.列傳第一百三十五上.良吏上:(節錄)馮元常、元常從父弟 元淑

 

馮元常,相州安陽人,自長樂徙家焉,北齊右僕射子琮曾孫也。舉明經。高宗時,累遷監察御史,為劍南道巡察使,興利除害,蜀土賴焉。永淳中,為尚書左丞。元常清鑒有理識,甚為高宗之所賞。嘗密奏「中宮權重,宜稍抑損」,高宗雖不能用,深以其言為然。則天聞而甚惡之。及臨朝,四方承旨,多獻符瑞。嵩陽令樊文進瑞石,則天命於朝堂示百官。元常奏言:

「狀涉諂偽,不可誣罔士庶。」

則天不悅,出為隴州刺史。

俄而天下嶽牧集乾陵會葬,則天不欲元常赴陵所,中途改授眉州刺史。劍南先時光火賊夜掠居人,晝潛山谷。元常至,喻以恩信,許其首露,仍切加捕逐,賊徒舍器杖,面縛自陳者相繼。又轉廣州都督,便道之任,不許詣都。

尋屬安南首領李嗣仙殺都護劉延祐,剽陷州縣,敕元常討之。率士卒濟南海,先馳檄示以威恩,喻以禍福。嗣仙徒黨多相率歸降,因縱兵誅其魁首,安慰居人而旋。雖屢有政績,則天竟不賞之。尋為酷吏周興所陷,追赴都,下獄死。

元常閨門雍肅,雅有禮度,雖小功之喪,未嘗寢於私室,甚為士類所稱。

 

元常從父弟 元淑

從父弟元淑,則天時為清漳令,政有殊績,百姓號為神明。又歷浚儀、始平二縣令,皆單騎赴職,未嘗以妻子之官。所乘馬,午後則不與芻,雲令其作齋。身及奴仆,每日一食而已。俸祿之餘,皆供公用,並給與貧士。人或譏其邀名,元淑曰:

「此吾本性,不為苦也。」

中宗時,降璽書勞勉,仍令史官編其事跡。卒於祠部郎中。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列傳第三十七:(節錄)馮元常

 

馮元常,相州安陽人,其先蓋長樂信都著姓。

曾祖子琮,北齊右僕射。叔祖慈明,有文辭,仕隋爲內史舍人。奉詔討李密,爲密將所縛,身數創,密厚禮之,情謂曰:

「東都危蹙,我欲率四方賢豪建功業,幸公同之。」

慈明曰:

「公家事先帝,名在王室,乃挾玄感舉兵,亡命至今,復圖反噬,何耶?」

密囚之。俄爲翟護所殺。武德初,贈吏部尚書,謚壯武。

元常舉明經及第,調浚儀尉。高宗時,擢累監察御史、劍南道巡察使,興利除害,蜀人順賴。歷尚書左丞。嘗密諫帝中宮權重,宜少抑,帝雖置其計,而內然之,由是爲武后所惡。元常在職脩舉,識鑒澄遠,帝委遇特厚。及不豫,詔平章百司奏事。

武后擅朝,嵩陽令樊文進瑞石,后暴石朝堂示百官。元常奏石妄偽,不可以示群臣。后怒,出爲隴州刺史。會天下嶽牧集乾陵,后不欲元常得會,故道徙眉州刺史。劍南有光火盜,夜掠人,晝伏山谷。元常喻以恩信,約悔過自新,賊相率脫甲面縛。賊平,轉廣州都督,詔便驛走官。安南酋領李嗣仙殺都護劉延祐,劫州縣,詔元常討之。率士卒航海,馳檄先示禍福,賊黨多降,元常縱兵斬首惡而還。雖有功,猶以拂旨見怨,不錄功。凡三徙,終不得至京師,卒爲酷吏周興所陷,追赴都,下獄死。

元常閨門雍睦,有禮法,雖小功喪不禦私室。神龍中,旌其家,大署曰「忠臣之門」。天下高其節,凡名族皆願通婚。

從弟元淑,及后時,歷清漳、浚儀、始平三縣令,右善去惡,人稱爲神明。與奴僕日一食,馬日一秣,所至不挈妻子,斥奉余以給貧窮。或譏其近名,元淑曰:

「吾性也,不爲苦。」

中宗降璽書勞勉,付狀史官。元淑約潔過於元常,然剛直不及也。終祠部郎中。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節錄)

 

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下光宅元年(甲申,公元六八四年)

 

八月,庚寅,葬天皇大帝於乾隆,廟號高宗。

初,尚書左丞馮元常為高宗所委,高宗晚年多疾,百司奏事,每曰:

「朕體中不佳,可與元常平章以聞。」

元常嘗密言:

「中宮威權太重,宜稍抑損。」

高宗雖不能用,深以其言為然。及太后稱制,四方爭言符瑞;嵩陽令樊文獻瑞石,太后命於朝堂示百官,元常奏:

「狀涉諂詐,不可誣罔天下。」

太后不悅,出為隴州刺史。

元常,子琮之曾孫也。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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