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的“拼爹資本主義”在21世紀重現?
2014年07月02日13:57:48
來源:新華國際: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7/02/c_1267016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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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參考消息報道,法國學者托馬斯‧皮凱蒂所著《21世紀資本論》一書,
用翔實數據和生動事例揭露了資本主義貧富差距擴大的總趨勢,在西方許多國家成為暢銷書。
該書中文版即將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本報特約請譯者巴曙松摘編該書主要內容,分八期(每週三刊出)陸續刊發。這是節選之二。
《21世紀資本論》節選(二)“拼爹資本主義”在21世紀重現?
美國當下主要的特徵是:
創紀錄的勞動收入不平等和與傳統社會或1900~1910年歐洲相比不太極端的財富不平等水平。
它們可能在未來的這個世界相互補充,共同發揮作用。
如果是這種情況,未來將出現一個新的不平等世界,比以前的任何社會都更極端。
巴爾扎克的《高老頭》描寫得再清楚不過了。
拉斯蒂涅是一名身無分文的年輕貴族,從外省來巴黎學習法律。
陰暗角色伏脫冷打算引誘拉斯蒂涅殺人,好去染指一大筆遺產。
在此之前,伏脫冷給拉斯蒂涅上了一堂極其可怕的課,
詳細講述當時法國社會年輕人可能面臨的各種不同命運。
伏脫冷對拉斯蒂涅說,認為在社會上通過學習、天賦和勤奮就能成功,那簡直是異想天開。
伏脫冷為這位年輕朋友詳細描繪了他面前的各種事業前景。結論非常清楚:
即使他在班裏名列前茅,歷經許多委曲求全,很快進入光彩照人的法律生涯,
他依然只能靠平庸的收入生活,沒有指望真正成為大富大貴。
對比之下,伏脫冷向拉斯蒂涅建議的成功策略的確更加有效。
年輕的維多莉小姐也住在公寓裏,眼裏只有英俊的拉斯蒂涅。
娶了她,馬上就可以染指100萬法郎的遺產。
他可以在20歲時就拿到每年5萬法郎的收入,馬上達到他夢寐以求的檢察官薪水的10倍,
而要當上檢察官,還得10年以後。
這筆收入也相當於當時巴黎最富有律師50歲時的收入,可當律師還得靠幾十年的刻苦努力和陰謀詭計。
成功靠工作還是吃遺產?
19世紀法國的收入和財富結構就是如此,法國最富裕之人的生活水平是僅靠勞動生活的人無法企及的。
有這樣的條件,為什麼還去工作?做事為什麼必須遵守道德?
既然社會不平等本質上是不道德、不正當的,
那麼為什麼不能變得徹頭徹尾的不道德,使用一切手段獲取資本呢?
在19世紀以及20世紀初的法國,靠繼承財富及其收入而獲得的舒適水平,
只靠工作和學習的確達不到,這種情況盡人皆知。18世紀、19世紀的英國也非常相似。
工作不是問題,最重要的是財富的多寡,不管是靠繼承還是靠婚姻。
其實,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各個地方幾乎都是這樣,而一戰成就了過往世襲社會的自我毀滅。
誠然,勞動收入也不總能得到公平分配,
但把這個社會正義問題簡化成是勞動收入重要還是遺產收入重要也是有失公允的。
雖然如此,民主現代性的基礎是認為源於個人天賦和勤奮的不平等比其他不平等更合乎情理,
或者至少我們希望向這個方向發展。
其實,伏脫冷的教導在20世紀的歐洲一定程度上不再管用了,至少一段時間是這樣。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幾十年裏,繼承來的財富不再重要,並且也許是歷史上第一次,
工作和學習成為出人頭地的最可靠路徑。
今天,多數人依然相信,自伏脫冷教導拉斯蒂涅以來,世界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依靠學習、工作和職業成功,不僅更加道德,也更有錢可賺。
伏脫冷的教導讓我們關心兩個問題,
第一,從伏脫冷那個年代以來,我們是否能夠確信,
勞動收入與遺產收入的相對關係已經徹底轉變?如果是,程度有多大?
其次,甚至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我們認為這種轉變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
那麼它到底為什麼會發生,還會被逆轉嗎?
要回答這兩個問題,我必須先介紹幾個基本概念,
以及不同社會不同時期收入和財富不平等的基本形態。
收入一直可以表示為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的總和。
工資是一種勞動收入,從定義上講,在所有社會中,收入不平等都是這兩部分的總和:
勞動收入不平等和資本收入不平等。這兩部分中每種收入的分配越不平等,總收入的不平等就越大。
第三個決定因素是這兩方面不平等之間的關係:
擁有高勞動收入的個人在多大程度上也享有高資本收入?
從技術上講,這個關係是一種統計相關性,其他因素相等的情況下,
相關性越大,總的不平等程度越大。
實際上,有的社會裏,資本不平等嚴重,資本所有者根本沒有必要工作,
那麼這個相關性經常很低,甚至為負數。那麼今天是什麼情況,將來是如何呢?
現實勞動收入差距嚴重
在多大程度上,勞動收入不平等是溫和的、理性的或者今天已不再是個問題?
的確,勞動方面的不平等總是比資本方面的不平等小得多。
然而,忽視它們也是相當錯誤的,首先是因為勞動收入一般佔國民收入的2/3到3/4,
其次是因為國家之間勞動收入分配方式有顯著差異,
這表明公共政策和國家差異對這些不平等和許多人的生活條件有重大影響。
在勞動收入分配最平等的國家,比如1970~1990年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
最上層 10%的人拿到總工資的約20%,最底層50%拿到約35%。
在工資不平等處於平均水平的國家,包括當今的多數歐洲國家,
最上層人群佔有總工資的25%~30%,中間階層人群約佔30%。
在多數最不平等的國家,最上層10%拿到工資總額的35%,最底層 50%只拿到25%。
換言之,這兩個群組的均衡狀態幾乎被徹底逆轉了。
在最平等的國家,最底層50%在總收入上接近最上層10%的兩倍,
然而在最不平等的國家,最底層50%比最上層10%還少拿1/3。
如果過去幾十年在美國出現的勞動收入日益集中還要繼續下去,
那麼到2030年,最底層50%拿到的總報酬只是最上層10%的一半。
這種演變顯然不一定真的持續下去,但這一點說明,近期發生的收入分配變化決不是毫無痛苦的。
具體地講,如果月平均工資是2,000歐元,
平等分配(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結果是最上層10%每月拿到4,000歐元(最上層1%為10,000歐元),
中間40%每月拿到2,250歐元,最底層50%每月1,400歐元。
而在更不平等的分配方式中(美國),則形成明顯陡峭的層級:
最上層10%每月7,000歐元(最上層1%每月24,000歐元),
中間的40%為2,000歐元,最底層50 %只有1,000歐元。
對受惠最少的半數人口而言,這兩種分配方式之間的差別也不是無關緊要。
即便考慮稅收和轉移支付,如果一個人每月收入1,400歐元而不是1,000歐元(額外增加40%的收入),
那麼對生活方式、住房、度假、項目投資、子女花費等的影響也是相當大的。
這兩種分配方式的差別對高收入人群的影響也很大。
一個一輩子每月掙7,000歐元而不是4,000歐元的人,不會花錢買同樣的東西,
不僅會對所買的東西而且對他人也會產生更大影響:
例如,這個人可以僱用收入不高的人來服務於他或她的需要。
如果美國的那種趨勢持續下去,那麼到2030年,
收入最高的10%會每月賺9,000歐元,中間的40%每月掙1,750歐元,最底層50%每月只有800歐元。
收入最高的10%因此可以用一小部分收入僱用許多最底層50%的人充當家庭傭人。
顯然,這一同樣微薄的工資和上述兩種非常不同的勞動收入分配方式是不矛盾的,
但卻會給不同的社會群體帶來迥異的社會現實。在一些情況下,這些不平等可能激起衝突。
因此,了解決定勞動收入不平等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力量非常重要。
資本收入拉大貧富差距
雖然勞動收入不平等有時被視為溫和不平等,不再會激起衝突,
但這在很大程度上是與資本所有權分配相比較的結果,而後者在每個地方都是極端不平等的。
在財富分配最平等的社會(還是20世紀70、80年代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
最富裕的10%佔有國民財富的50%。
當下,在21世紀第二個十年初,在多數歐洲國家,
尤其是在法國、德國、英國和意大利,最富裕的10%佔有國民財富的約60%。
最令人驚訝的事實是,在所有這些社會裏,半數人口幾乎一無所有:
最貧窮的50%佔有的國民財富一律低於10%。
如同工資不平等的情況,重要的是要很好把握這些財富數字到底意味著什麼。
我們設想有一個每位成人平均凈財富為20萬歐元的社會,當今最富裕的歐洲國家大體屬於這種情況。
這一私人財富可以劃分成兩個大致相等的部分:一方面是房地產,另一方面是金融和商業資產。
如果最貧窮的50%佔有財富總額的5%,那麼從定義上講,
這一群組的每個成員平均佔有全社會每個成員平均財富的10%。
在上一段落的例子中,這意味著最貧窮50%中每人平均佔有凈財富2萬歐元。
這不算小數目,但與社會其他財富相比就非常少了。
具體而言,在這樣一個社會,最貧窮的半數人口一般都是龐大的數目(一般佔總人口的1/4),
他們根本沒有什麼財富,或者頂多幾千歐元。
實際上,有些人僅擁有負的凈財富(他們的債務超過資產)。
其他人擁有少量財富,約6萬到7萬歐元,也許還多一點。
這些情況,包括存在大量絕對財富接近於零的人員,導致最貧窮的半數人口平均財富約為2萬歐元。
對這一半數人口來說,財富和資本概念是相對抽象的。對數百萬人來講,
“財富”加起來不過是支票賬戶或低利率儲蓄賬戶裏幾個星期的工資、一輛汽車和幾件家具。
無法逃避的現實是:財富非常集中,社會中大部分人幾乎意識不到這種情況的存在。
在天平的另一端,最富裕的10%佔有總財富的60%。
因此,該群組每個成員平均擁有該社會平均財富的6倍。
總收入不平等或更極端
最後,讓我們轉向總收入不平等問題,即勞動收入加資本收入。
不出意料,總收入不平等的水平居於勞動收入不平等和資本收入不平等之間。
也請注意,總收入不平等更接近勞動收入不平等而非資本收入不平等,
因為勞動收入一般佔國民總收入的2/3到3/4。
具體地講,在20世紀70、80年代斯堪的納維亞平等社會裏,
收入層級的最上層10%佔有國民收入的約25%(當時的德國、法國是30%,現在則高於35 %)。
在更加不平等的社會裏,最上層10%佔有國民收入的50%(最上層1%佔有約20%)。
舊制度及美好時代之時的法國和英國是這種情況,當今的美國也是這種情況。
我們有可能想像出財富集中度更大的社會嗎?可能不會。
例如,如果最上層10%佔有年產出的90%(和財富分配一樣,最上層1%佔有50%),革命就可能發生。
說到資本所有權,這樣高的集中度早已成為嚴重政治緊張的源泉,用全民公投通常難以調和。
即便如此,也沒有理由斷言最上層10%永遠不會佔有國民收入的50%以上,
或者這種象徵性門檻一旦越過,一國經濟就會崩潰。
實際上,現有歷史數據還不夠完善,這一象徵性極限已被突破也並非沒有可能。
尤其是,在舊制度下,直到法國大革命前夜,
最上層10%可能已經佔有國民收入的50%,甚至60%還多。
其他傳統農業社會也可能已經是這種情況。
如果勞動收入不平等繼續像最近幾十年一樣漸增,那麼美國在2030年左右就可能創下新紀錄。
最上層10%那時會佔有國民收入的約60%,而最底層半數人口只拿到區區15%。
在這一點上,我堅持認為,重要問題是不平等的合理性而不是大小。
這就是為什麼分析不平等的結構非常重要。
一個社會的總收入分配達到非常不平等(最上層佔有約50%,
最上層1%佔有約20%)有兩種不同的方式。
達到這種高度不平等的第一種方式是“超級世襲社會”(或“食利者社會”):
在一個社會中,繼承財富非常重要,財富集中度達到極端水平。
那麼,總收入層級由非常高的資本收入主導,尤其是繼承資本。
這是我們在“舊制度”下的法國和歐洲所看到的格局,各國總體上差異很小。
我們需要弄清,這種所有權結構和不平等是如何出現和持續的,
它們在多大程度上只屬於過去(當然除非它們也與未來相關)。
達到這種高度不平等的第二種方式相對較新。這主要是美國在過去幾十年間創造的。
這裏我們看到,非常高的收入不平等可能是一個“超級精英社會”的結果。
人們也可以稱之為“超級明星社會”。換言之,這是一個不平等的社會,
但是收入層級頂端是非常高的勞動收入而非繼承財富收入。
實際上,我們發現這兩種邏輯在每個社會都起作用。美國當下主要的特徵是:
創紀錄的勞動收入不平等和與傳統社會或1900~1910年歐洲相比不太極端的財富不平等水平。
不要忘記,它們可能在未來的這個世界相互補充,共同發揮作用。
如果是這種情況,未來將出現一個新的不平等世界,比以前的任何社會都更極端。
(法國學者托馬斯‧皮凱蒂)